我于2009年响政府号召,支持政府修建新开铺南路,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拆迁了我的居民房屋。房屋建筑合法面积共计:147.45平方。当时按每2600元平方拆迁,补偿金额人民币:395000元《三十九万五千元》。远低于当时同地段每平方的房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领取政府的房屋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房屋建房补偿款,附属设施补偿款等政府补偿给拆迁户的应有的福利。现在已经补偿下来的款无法在本地段购买到同等面积的住房。请政府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同时请政府调查我们这笔政府拆迁补偿款的去向。还我们知情权。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由于您自身的家庭矛盾造成补偿款延期发放。所在街道将明确专人协调解决您的财产分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