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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黎托乡四号地拆迁

2018-1-15 17:00:40发布6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我们是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的拆迁户。
我们在三代伟人的照耀下,在以邓小平主席提出改革开放的国策下,在以江泽民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实现改革开放的政策。农村责任制1980年下放到组,1983年责任到户,土地使用权15年不变。在2000年,从新责任到户,土地使用权改为30年不变。在以胡锦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们农民利用国家给我们的土地合理科学的发展经济。
2000年之前,我们靠种水稻·种蔬菜为生。2000年后,长沙要建高桥批发市场,需要厂房和仓库等配套设施。当时我们的乡政府党委书记何德林在中南院召集党员·队长贯彻党的政策要落实到地方。他说“种水稻不如种菜,种菜就不如种树,种树就不如建仓库·建厂房·搞物流,既能带动地方经济,也能提高你们自己的收入,30年责任制不变。”书记就这样动员我们建厂房·建仓库,我们老百姓也积极响应,建设了起来。现在我们形势一片大好,村里却要“囤地”招商引资。
近几年来长沙的经济发展迅速,需要扩建城市规模,我们老百姓理应支持。但是我们这里这次拆迁地方政府做得很难让我们老百姓信服。所以我们有很多问题想直接问您,让您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1·我们这里没有发任何通知和公告地方政府于2012年4月17号就在我们的仓库和住房上的墙上写了“拆”字,在2012年4月30号前就用挖机把我们的仓库全都挖倒了。您认为这合法吗?应该怎么处理?
2·拆完之后说我们是违章,只愿赔偿我们50元每平米。请问我们建了十几年的厂房怎么突然一下变成了违章建筑啦?我们的生产生活用地何来违章违法了?我们老百姓响应党的号召错在哪里?我们一个乡为什么别人的仓库几年前征收的都能补偿300元每平米,几年后的今天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什么我们只能补偿50元每平米?
3·拆完之后地方政府说我们这块地没有项目,是拆完以后再招商引资。请问地方政府这种“先拆迁后招商,招商成功之后再补偿”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哪条法律了?现在我们这里这次中博会招商没有成功,我们既得不到拆迁补偿款仓库又已经被拆了,我们的土地又没有了,生活经济来源也没有了。请问我们如何生存?
4·我们这里这次拆迁既没有明确的告知我们拆迁以后的安置地点,也没有提供周转房,就要拆我们的住房,您认为这样合法吗?
5·拆迁后我们每人只能拿到11万5千元的拆迁补助款,其中那11万5千元包含了搬迁费,安置费,过渡补助费……。我们拿这些钱来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每人还要花9万多元,买来的仅仅还只是个毛苤房。我们还哪里有钱装修,哪来的钱生活?
6·拆迁后的“两安”用地,关于“生产用地”国家规定到底每人是多少平?是否能够用纳入城镇居民保险来代替?
7·国家规定关于征地补偿标准3到5年必需要更换一次,现在2012年了,为什么我们这里拆迁还是用的4年前的103号令?近几年物价飞速上涨,为什么我们的征地补偿却一点也没有提高?
8·长沙市国土局称在2010年,经市常务会议通过,颁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0】96号),该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什么我们查不到有关96号文的任何信息?我们要申请96号文的信息公开。
尊敬的市长大人,这是我们千千万万黎明老百姓的心声,希望您看到以后能尽快给我们一个解决方案。
雨花区黎托街道经核实,4号地拆迁项目,是市人民政府迎接中博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4月17日开始进入拆迁宣传,5月10日就将项目内的20万余平方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创造了新一轮的拆迁黎托速度,为武广片区土地整理、中博会胜利召开作出了贡献。 1、征地公告是4月18日进了张贴,20日进行会议动员,17日进行宣传,主要是告知项目内拆迁户项目主要开始拆迁,并“拆”字上墙。30日是拆除违章的高峰,指挥部为安全、稳定,都是用机械帮助拆除,该项目征地手续齐全。 2、违章是没办理合法手续,未予以批准的私自建房属违章。农民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房都是违章,现在拆除补助50元/㎡,是雨花区的优惠政策,按103是没补,300元/㎡是60号令。 3、如何生存,拆迁转户,进入区,社保、解决后顾之忧,享有80元/㎡的安置,就项目招商,由市统一安排。 4、安置定点在川河,183亩,并可按拆除的屋的先后秩,还可安置200—300人在粟塘在拆,筹建的安置地内。过渡是自行过渡,政府无职责安排流转房。 5、原征收的合法面积都是45㎡/人,进入安置80㎡/人,面积增加35㎡/人,个人资产增加了。 6、103号进入区,社保、转户,没有生产留地。 7、现行政策为103号令,没出台新政策时,我们仍履行103。 8、96号文主要是对国有土地,明确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准,只是就集体方面的土地高面加值的调整,对私人补偿没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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