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你们调查的结果怎么就避重讲轻呢,房子是有房产证,十亩私人花园,水塘,三百米私人公路有证吗,那么大的占地面积领导们没看到吗?是谁给的权力,公务员家就有这个特权吗?这个问题怎么避而不谈。敷衍我们老百姓草草了事,不会是官官相护吧?是公务员袁巧先县信访局长的权力在作怪。那里我们家有两决土地,另外一块跟局长袁巧先谈好了,还有他本人签字,有合同为证,村组和我家各一份,现在怎么就跟袁巧先本人一点关系没有,那局长袁巧先签字就代表是他本人在建豪华私人别墅。挂父亲的名字而已,傻子都知道一个七十几岁的农民有那么大的权力和钱建那么大的养老地吗。一看就是有问题的。政法频道的记者一看就知道有问题。问题多多。占了我们家的茶地怎么不谈。这跟以前的日本人有什么区别,强占我们的土地,还这样霸道,只有袁巧先有权才做得到。八零年国土局发的土地证。我们有理有证还没地方说理了,都是权力在作怪,导致我们家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希望领导实事求是公平的处理。
你好,收到来信后,我镇国土所再一次与国土局进行联系,针对信件的内容再次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袁德华,男,身份证号码:430121193705075215,家住长沙县金井镇金井社区六合组332号,为农业家庭户口,该户现有人口一人,其子女户口均不在当地。袁德华因原房屋陈旧,部分倒塌,于2011年通过村组同意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房屋,袁德华于2011年6月份动工建设,当年12月份完工,建成了一栋建筑占地面积为190平方米的楼房及一栋建筑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的杂屋(证号:县土管字第1002202号,限批建筑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
二、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袁德华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金井镇金井社区六合组集体土地超面建房,面积为104平方米,其行为涉嫌非法占地。
三、处理意见
县国土局已于2015年6月16日依法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没有形成具体的处理意见,待处理意见形成后,镇国土所将配合县国土局依法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