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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问题

2018-1-15 11:58:24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长沙市集体户口,我于11年3月份购买了海拔东方一套71平米的住房,签订合同时,缴纳的是2%的契税,按照相关规定,71平米的房子应该可以退契税1个点。但是我在去退契税时,工作人员回复集体户口不能退这1%的契税,要退,必须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但我公司不在长沙缴纳社保。在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似乎也没有这个要求。请领导确认此事是否合理。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科对集体户和个人户的定义如下:集体户是多个公民,他们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而且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集体宿舍,公安机关为管理方便,按集体户口进行登记管理,共立为一户或多户,一般由所属单位确定专人、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家庭户是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一般居住在同一所(套)房子,共同生活,人数为少数几个。公安机关以家庭为单位,并确立其中的一个人为户主进行登记管理,发给家庭户口薄。长沙集体户和个人户从性质上来说都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均是永久居民户口,基本功能一样。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根据您的来信,您如确属长沙市集体户口,并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请于每月20-25日至长沙市白沙街1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一楼“契税退税办公室”办理拆迁契税退税手续。咨询电话:0731-85118118转6101。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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