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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沙市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2018-1-15 12:54:33发布57次查看
致长沙市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陈润儿书记:
您好!
此刻,您若在读这封书信,我的心中便已经充满感激了。因为这至少已经说明一点:老百姓的心声还是有机会、有渠道传递到他们所信任的领导手中。
在很多媒体上看到您的身影,许多报道中感受到您的心声:看到您在为长沙这座城市变得更美好而努力;在为这座城市普通百姓的生活变得更幸福而奔波。作为一名在长沙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人,我深切地体会着这座城市这些年来的巨大变化和发展。即便是身在外地的时候,每当我和别人说起我的家在长沙时,我的内心总是充满骄傲和感激。
您在“关于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讲话中说到:“一座城市发展的历史,既是创造和集聚物质财富的历史,也是积淀和升华文明成果的历史;不仅包括城市基础的配套和建设,也包括城市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一座城市文化是否发达,管理是否有序,服务是否高效,环境是否宜人,已经日益成为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全面提升文明素质,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摆上了重要位置,始终做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人民幸福为追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一个在长沙这座城市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市民,对长沙这座城市我打心底里是越来越满意、越来越喜欢的。我从小学到现在大学毕业走入社会的成长过程中,也见证着长沙这座城市的成长和发展,感知着我所生活的环境的改善和变化:家门口以前的黄兴南路变成现在的商业步行街了;蔡锷南路从一条小路变成现在宽敞的大马路了;天心阁后门有供市民休闲的后花园了;以前破旧的化龙池变成现在很有特色的酒吧一条街了……我感觉自己也变成一个越来越有幸福感的长沙人了。
我一直坚信着这种幸福的感觉会随着自己的成长和这座城市的发展一直持续着,直到2010年5月“长沙市古道巷地区有机棚改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启动时,我们一家人都依旧相信城市的发展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我们是支持城市建设、支持改造的,因为热爱这座城市为了这座城市的发展我们必须离开我们生活了几十年的熟悉的环境我们也愿意接受,我们相信政府拆掉我们的房子,至少能保证我们原有的生活水平。
然而当一份盖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红章的文件——《长沙市天心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送到我们手上时,我们变得完全不知所措了。该决定上指出:“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县正街002号房屋系1948年建成的砖木结构房屋;产权面积92.93平方米(产权证:第私017657号);产权所有人:任高社。2010年11月17日经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湖南友谊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分户评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不含室内装修价值)。”
当看到这个赫然盖着政府红章文件上的评估结果时,我们开始怀疑该拆迁项目是否正规合法了。县正街002号房屋已经不是1948年建成的砖木结构房屋,原两层砖木结构房屋在1999年翻建,翻建后变成了5层混凝土结构,房屋面积接近300平米,共有房屋23间,其中包括一楼51.74平米的临街商业门面。因为1948年的老屋存在安全隐患,1999年爸爸妈妈通过审批获准重建房屋。
我依旧记得在我念中学时,家里新建房子的情景——当时爸爸妈妈拿出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到处筹钱最后才把房子建起来。建好房子后我开始念大学,爸爸妈妈通过把一楼门面和多余的房屋出租来供我上大学,爸爸总是说:一定要让孩子多一些文化,将来才能回报社会。同时爸爸妈妈努力工作来偿还之前建房子欠下的债务。这么多年来,家人虽然劳累,但我们一家人还是很幸福的,因为我们一直在努力生活,我们能看到希望。我大学毕业开始工作了,家里的债务也还清了,爸爸妈妈辛苦了几十年,凭着几十年打下的基础——辛辛苦苦建起来的房子的房租可以放慢脚步享受享受生活了……
然而这个“长沙市古道巷地区有机棚改工程建设项目”,这个“通过棚户改造改善百姓居住质量的项目”,这个“长沙市棚户改造的试点工程”几乎彻底摧毁了我们一家人对生活和未来的计划。
2011年1月,长沙市顺之安棚户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给出天心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强拆通知书,2011年4月拆迁方又给出天心区法院颁布的强拆通知书。2011年4月26日,大古道巷2号房屋在产权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几十号人擅自闯入私宅,将房屋内所有物品强行转移,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行为,房屋损毁严重,门窗全部卸下,楼梯阶梯已拆除,且每间房的地板都凿有直径50公分左右的大洞,室内建筑废墟成堆,已造成该房屋完全无法居住。
房屋被强拆有接近一个月时间了,家人还没有拿到任何补偿,妈妈只要一看到这栋我们一家人生活了几十年的、投入了家人许多心血的、现在被弄得千仓百孔、面目全非的房子就无法自拔的哭泣。
目前国务院通知立即在全国开展违法强拆专项检查,要求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拆迁项目从未给我们展示过完整的合法拆迁手续,从一开始就是打着政府拆迁的旗号,对房屋价格的评估无合理依据,使用恐吓和威逼的方式强迫大家搬迁,我们怀疑该项目存在诸多违纪现象。该项目没有诸多正规手续,如:
1、无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立项的批复;
2、无长沙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
3、无长沙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市政府的批准证、占地批文附件和附图);
4、无长沙市建设用地批准单;
5、无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6、无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许可证;
7、无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含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8、无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恳请书记查究该项目在拆迁程序上的违纪行为,我们相信政府会还给人民一个公道,相信一座文明城市的发展不是建立在掠夺的基础上。
县正街002号居民:任格诚
一个在这座城市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热爱这座城市的、期望这座城市变得更美好、同时希望自己还能好好地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普通市民。
2011年6月25日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009年9月23日,市棚改办以长安组项【2009】15号《关于同意天心区古道巷地块列入全市棚改工程的批复》,同意古道巷地块棚改立项。2009年12月7日,市发改委以长发改【2009】756号《关于核准天心区古道巷地区有机棚改项目的批复》,同意顺之安棚改公司对古道巷地区实施棚改。2009年12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以长国土资政发【2009】102号做出了《关于收回天心区古道巷棚改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10月9日,市规划局以长规选字【2009】第116号,确认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符合市规划要求。2009年12月12日,市规划局以长规地字【2009】第0131号,批准同意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古道巷有机棚改手续完备到位;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以及《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一是依据天心区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第一期工程分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对你实施货币补偿,长沙市天心区县正街002号房屋的补偿价格为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不含室内装修价值)。建设单位已将补偿款专户储存(开户银行:建行曙光支行,账号:43001783061050003357,户名: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并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14号湖南省花鼓戏剧院018栋604号房屋(面积为97.24平方米)作为你周转用房。
征收决定已送达本人,本人未领取征收补偿款,不代表安置补偿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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