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长沙县泉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不作为

2018-1-15 16:36:04发布62次查看
10月25日,外甥在宁乡被狗咬注射了狂犬疫苗。考虑到26号星期一需要在泉塘上幼儿园,在25号晚上携带疫苗(剩下的4支疫苗)至长沙县泉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请他们保管,并承诺给一部分保管费和注射费(狂犬疫苗需专业冰箱在2-8度条件下保管),但是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电话请示领导后给予的回复是,除非疫苗也在他们中心购买,否则不提供保管工作,我看到墙上贴有投诉电话,拨打了前面两个电话(都是手机号码),一个没有接通,一个直接挂断。我认为作为一个“服务”中心,只管利润,不管服务,这个行为是不对的,而且相关投诉电话都无人接听,请相关单位给我讨个说法,不胜感激,谢谢!
沛哥:
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县卫生局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事件经过:2015年10月25日晚上,投诉人外甥在宁乡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后,考虑到26号要在泉塘上幼儿园,想把剩余的4支疫苗寄存到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管,要求被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后投诉到市长信箱。
因狂犬疫苗属于生物制品,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34号)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疫苗的储存、运输有着严格的冷链要求,并必须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十三条中“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的有关规定,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不能确保该狂犬疫苗运输途中是否经过正规保存的前提下,根据相应处置规范要求未对该狂犬疫苗进行保管和注射。投诉人遭拒后打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墙上的投诉电话,无法接听,因泉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作息时间晚上营业到8点,各办公室已无人值班,留存的值班电话是手机号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要求泉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相关服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为病患提供更方便、便捷的服务。
长沙县卫生局
2015年11月3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