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是已经在长沙交满7年社保的外地人,在16年的时候因为换工作断了6个月的社保,而根据9.23住建委发布的购房政策及不动产中心发部的细则,要求连续交满24个月及从15年9月开始计算,至此本人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本人表示十分的悲痛,为什么已经在长沙工作这么多年也交了社保连买房的资格都没有,仅仅是因为换了份工作中断了半年的社保,我以前连续缴纳的6年多的社保都不算数了吗,我也想早点买房,但是整个今年开盘的楼盘又少,价高又高,我只能选择偏远的地方,可是一直都不开盘,好不容易按照5.20后的人才政策准备好的资料,如今的人才政策又需要24个月的工资流水和居住证明,这对于我这类换工作又没有及时找到工作的人是哪条道路都是走不通,望领导体恤民意,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谢谢!
何: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告知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向上级汇报的。 我中心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对于9.23新政必须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