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11月份,在新宇城南嘉园订购房,当时只有模型,没有现房。签订所买房屋为18-403,但在2007年8月交房时,开发方单方面变更为18-503。
其原因为,原订合同时,下面为车库,后因开发商把车库变为门面,层高为4.5米(当时未计层),后因房产局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超过2.2米就要计算为一层,故我们的楼盘依次往上推一层.
即一层变为二层. 如此类推.
按照合同,开发商为欺诈行为,应给业主赔偿。
烈火同志: 我县房屋产权管理局测绘队于2006年依据规划报建图对该栋房屋进行了预测,并于2007年1月25日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宁房售许字(2007)第0139号),同时进行了实测,层数未变。 但新宇公司当时进行销售时未按照该局测绘队的层数进行销售,未对商铺进行层数计算,正是计算方式存在的偏差,所以造成了新宇公司所签合同的403房实际为5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