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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路一条街已经停水5天

2018-1-14 22:22:22发布37次查看
白沙路临街门面一排已经停水5天,原因是自来水公司从2005年就没开始收费费,现在突然想起来了,收缴欠费,用水交钱这本无可厚非,但以前的门面大都几经易手,还有今年4,5月份才转到手的门面,刚转过来就被停水了,湖南经视报道过,但没什么用,我们连澡都洗不了。请尽快处理,再等几天,我们都馊了
热心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处室对您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落实。 经调查,您所在楼栋水表接水点编号000043660的注册水表从2005年10月20日至2012年8月27日已欠缴水费238079.14元(含违约金),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催费,但因您所说的各种原因,该楼栋欠缴的水费至今没有上缴。 根据《供用水合同》第八条(二)用水人违约责任第一点约定:未按照水费通知上规定的期限交付水费,应自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水费通知规定的交费期限截止之日起按逾付金额每日支付 0.3% 的违约金。用水人超过交费日期30日,仍不履行交费义务的,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有权中止供水。 因此,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采取了停水措施。停水后,您所在楼栋居民及所属青山祠社区与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协商水费支付事宜,供水公司已于8月28日复水。 2012年9月3日,您所在楼栋用户代表来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告知已收取部分水费(约40000元左右),剩余部分暂无力收齐。针对这一情况,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明确表示水费为国有资产,必须全额缴清。但考虑该处情况特殊,暂时并未对该处采取停水措施,而是与社区协商剩余水费的偿还事宜。9月6日青山祠社区召开的三方协调会上,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得知用户已收取的40000元水费为现门面租赁户所付,而这些门面已多次更换租户,房东也不愿承担前期欠费,协调会协商未果,社区表示会继续支持解决用户的欠费问题。同时供水公司城南分公司也表示如剩余水费无法解决,将会对该处采取相应措施,建议用户尽快到供水公司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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