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不管您能不能亲自看到这封邮件,但我觉得我还是要把这件事说出来。当初我选择创业,也是看到政府给了我们大学生很大的优惠措施。像这一点就很明确:四、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有补贴 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还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这里似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给予我们创业场所固定的租赁补贴,可是当我申报之后发现,区创业办发到我们公司手上的补贴仅仅只有1600元,为什么政令不通,上令不达呢?是政策本身存在问题?还是被创业办层层克扣了?我了解不到,所以希望您能重视这个问题,不光是我公司,别的公司估计也差不多,这样肯定会大大削弱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
对政府失去信心: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21号)规定: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两年内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贴。
根据市审计局对市创业办2010年度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意见,市创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补充说明的通知》(长创办字[2011]5号),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发放期限最长为二年”进一步界定,明确申报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符合条件的,从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一年补助标准为800元每月,第二年补助标准为600元每月。该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你来信并未反映公司的具体情况,市创业办无法核对你的补助发放情况。建议先核对法人代表毕业时间、企业注册时间等关键信息,相关政策可登陆长沙创业网查询(www.cscyw.com),具体事宜可电讯市创业办(85501017)。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