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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浏阳市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2018-1-14 12:58:43发布48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是一名来自浏阳农村的青年,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所在的村领导要征用我们组上山地建公墓,我想请问我们能获得怎样的补偿?然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适用哪条法律法规?另外征用房屋和农田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请尽快给予答复,万分感谢您!
会龙: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水田补偿标准40866元/亩(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经济林地为24519.6元/亩,非经济林地为18389.7元/亩,另外青苗补偿费水田为1800元/亩,经济林地一类为1800元/亩/年,最长不超过4年,人造用材林和非人造林一类为1800元/亩,二类为1530元/亩。房屋拆迁补偿按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发[2008]12号文件进行补偿,具体按房屋结构分别进行补偿,详情可见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征地拆迁补偿栏浏览。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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