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杨家山下层,由北向东转弯时,一年青交警示意我将车停下,要我拿出两证,看完后示意我将车停在交警房边。我问什么问题,说我没有张贴强制险标识,我知道和执法部门是不能讲道理的,我只能说按求做。我要反应的问题是,1、示意我将车停在行车道路上是否合适,2、为什么不说一定要张贴相关标识,什么时候在相关地方宣传过一定要贴,否则罚款扣分。3、一辆汽车要开多年,张贴后很难取下,所有很多人都是放在车上,同时张贴后影响右转弯视线。4、我已按交警要求当即张贴,为什么还要以罚款和扣分为目的。5、我认为你们用这种方式处罚,只能让我们非常不服,同时只会加深对交警的“仇恨”。6、请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时消除我本次的处罚记录。谢谢!
张丽: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李晓燕于2017年4月25日与您取得联系,民警在执法上无过错,湖南省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放置强制保险标志,民警是根据《道路安全法》第(90)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罚款200,记1分(违法代码11080)。不能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您也认定交警的执法没有过错,只是要执法上人性化,要教育为主,不应罚款。对此违章有异议可到芙蓉交警大队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