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这应该是我第2次给您写信。第一次也是因为劳动纠纷。这一次也是。每一次维权我都能发现不同的问题。但是我还是很庆幸我们的政府部门现在确实比以前要有作为了。因为从接待到立案的流程我觉得我们越来越规范了。可是我现在却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劳动者依法维权次数多难道有错???我在每个单位上班,确实是每个单位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都没正当理由的辞退了我,所以我才依靠法律,每次都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是相信政府,可是,我第2次到劳动部门维权,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我于6月4日到芙蓉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原所在单位雅露仙化妆品公司违反劳动法,无辜辞退员工且连续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监察部门同志很热情的接待了我并且立案。不久,我与原公司负责人一起来到芙蓉区监察支队协商。但是协商未果。原单位对跟我没签劳动合同未缴三金且确实是没理由的辞退我一事已经默认。只是拒绝支付合理赔偿。在这样案件清晰明了的情况下,监察部门却也没说话,没有给我个应有的处理结果。说是60个工作日内才能有结果。公司都已经默认的情况下,监察部门却还说要取证60日有结果。我想问为什么?公司都已经承认,还需要取什么证?监察部门却说我不能每次都揪着公司的这些毛病要求赔偿。希望我协商,只拿工资和少许赔偿了事。说是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案件明了却不肯及时给我结果。话语里明显觉得好像我不该每次都找这样的理由要求赔偿。
我想,新劳动法之所以制定,就是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遇到侵犯我们权益的事情就应该大胆的维护。监察部门在考虑企业的情况下,也应该多为劳动者考虑。我们在公司上班迟到,公司也不会考虑我们为什么会迟到。只是抠钱。而我们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了,监察部门却偏袒企业,意指,我们维权是职业“敲赔”。这让我很不舒服。我依法办事,好像还是我敲诈一样。那些赔偿是我该得的。
市长先生,您说我维权有错吗?为什么要给我们维权的劳动者设立门槛。故意拖延处理?明明已经是事实清楚,案情明了却一定要一拖再拖?
你好,如给您造成了不便请谅解!劳动部门肯定是既维护劳动者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当然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监察部门处理确实是需要个过程的.请理解,监察部门处理案件是以调解为主,当然用人单位有明显违法行为,监察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该处罚的会毫不手软的!你如对该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申请劳动仲裁,你如对监察部门的工作不满意可向其所属的劳动局纪检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