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春,女,48岁。月;2001--2009在江背交管站做炊事员工作8个年头;2001--2002工资280|月,2003--2005工资380|月,2006工资480|月,2007-2008工资600|月;于09年2月份辞退,辞退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任何的手续,也没有相互协商。 工作期间加班从未发过加班费,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辞退后,工作期间的社保金和按《劳动法》的一些补偿都没有。向劳动部门反应,要我们找交管站;多次向交管站反应都无结果,要我们自己去找.》》谁来管?不要把我做皮球踢。谁来主持公道???
已经电话回复本人,并告可以来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