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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新政如何认定我在长沙的购房资格?

2018-1-14 0:05:18发布49次查看
本人根据长沙市人才新政于2017年9月12日将户口迁入到朋友家户口本(长沙市开福区)。现9、23新政出台,朋友家庭户籍已有两套住房,不再具备购房资格。而我本人及家庭成员均在长沙市无房,请问我现在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该如何申请购房资格认定?
今天打电话到长沙市派出所咨询得知:如果我的户口现在要从朋友家迁出来,必须先在长沙有房,才能迁入到购房所在地。但问题是,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又怎么购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的户口现在既已落到居民户籍,就不能再转迁至集体户口。这个9、23新政是如何认定我们这一批根据人才新政落户到长沙亲戚朋友家的群体的购房资格的?谢谢!
嘉嘉: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新政购房资格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告知了关于户籍认定及购房资格区分等相关问题,您表示已知晓。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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