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看到了蕉溪乡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对我们的回复。今天,我们蕉溪乡常丰村全体受害村民特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于蕉溪乡人民政府的回复,在此,我们还想发表以下质疑:
1. “回复”中说:“我乡自2011年以来,一直保持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反复做释疑.说服和解难的工作,但是还有部分村民不理解,发出反对的声音”。请问蕉溪乡人民政府:你们2014年9月28日还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发言强调说:“当时企业与涉地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并且支付了租地款项,数年来双方就土地租赁事项无争议”,还强调说:“鉴于企业重建手续齐全,乡村应予以支持.....”难道这就是你们保持与当地村民沟通,反复释疑,说服和解难的工作吗?你们2014年9月28日还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做这样的工作,村民们能理解吗?村民们能不发出反对的声音吗?
2. “回复”中说:“针对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重建取得土地是否合法,建议利益相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确权”。请问蕉溪乡人民政府:如果一个抢劫犯抢劫了张三的财物卖给了李四,抢劫犯却还坚持说李四取得财物是否合法,要张三和李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确权,你们会允许吗?中国有这样的法律吗?
3. 蕉溪乡人民政府在“回复”中说:“将迅速派工作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太高兴了,我们全体受害村民都殷切期望着蕉溪乡人民政府言行一致,尽快将属于我们村民所有且是我们赖以生存的1300多亩责任田和责任山归还我们。
谢谢! 此致
敬礼!
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全体受害村民
2014年10月8日
村民代表签名及联系电话:
彭志彬 152 4368 4690 彭素海 131 8709 8845
彭道江 136 8734 2968 郭焕仁 134 6760 0803
附件一: 郭焕仁2014年9月15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
主题是:浏阳市常丰村干部非法强占村民自留田为花炮厂修路
内容: 我是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塘安组的村民郭焕仁,我也是我们一家的户主。2012年3月,我外出岳阳打工时,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说:我家的4分自留田被村上填土为新艺术花爆厂修路了,还说没有任何人跟她们商量......2013年村长又找到我,说他们找最好的田与我兑换,还要将我家的那1亩1分自留田也填土修路,我说离家远了,耕种不方便,我没答应。最后他们还是强行把我那1亩1分自留田填了土为新艺术花爆厂修了路。至今,我家共有1亩5分自留田,郭焕辉 郭焕平两家共有6分自留田既没租赁也没征迁,就被乡村强行为“新艺术花爆厂”填土修了路。我家六口人,被迫害得现在只剩下5分田耕种。气愤之下,我们组的村民齐心帮忙,在这条路上砌了水泥墩以便阻扰“新艺术花爆厂”通行。可是,今年8月2日,蕉溪乡的张副乡长还是叫人用铲车把这条路上的水泥墩铲除了......
现在,习近平主席和党中央三令五申,一再强调要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我迫切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浏阳市蕉溪乡,村干部遵照中央指示,彻底整治腐败行为,将我家的自留田上的泥土铲除,让自留田还原耕种,让我家六口人彻底解决吃饭问题,同时,解决好这条路旁水土流失问题,让这些被迫荒芜的良田重新为村民们贡献财富......
郭焕仁 2014年9月15日
附注:新艺术花爆厂已于2010年5月在《大浏高速企业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同意拆迁,并已领取了国家整厂拆迁补偿费1681万多元,但是,2010年9月蕉溪乡政府等单位又批准支持新艺术花爆厂在原址继续重建至今。
附件二: 蕉溪乡人民政府2014年9月28日在“红网-百姓呼声”的回复
蕉溪乡人民政府关于郭焕仁反映侵害群众利益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4年9月15日,网友郭焕仁在红网发帖,反映耕地被占和阻路水泥墩被铲除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新艺术公司)位于蕉溪乡常丰村,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绝大部分占用土地属于建厂时租赁取得,当时企业与涉地村民(塘安组和白沙组)签订了租地协议,并且支付了租地款项,数年来双方就土地租赁事项无争议,且目前尚在租赁期内。新艺术公司在租赁土地内修建了道路供车辆通行,并一直保持畅通。2010年因大浏高速公路的建设该公司被拆迁并批准重建。重建过程中,部分当地村民认为土地租赁协议自动终止,要求企业退还土地,并多次使用堵路等极端方式阻止企业重建。鉴于该道路是大浏高速公路接线,大浏公司为修建该路,按政策将所占土地向塘安组征收,征收款项已经由指挥部拨付到村组。8月2日,蕉溪乡人民政府应新艺术公司请求,将阻路的水泥墩清除。
综上所述,鉴于企业重建手续齐全,乡村应予以支持。道路是为了满足人们通行的,有诉求的一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要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聚众堵路。如一旦发生阻塞道路交通行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立即制止,命令解散;拒不服从的,可依法强制驱散、带离现场或者立即拘留;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网友郭焕仁反映的土地使用合法性问题,我们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等正当方式予以解决。
蕉溪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附件三: 郭焕仁10月8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
题目是:浏阳市蕉溪乡人民政府捏造事实,欺压老百姓
内容: 衷心感谢红网编辑将我9月15日的投诉帖转交了浏阳市政府!9月28日蕉溪乡人民政府作了回复。看了这个“回复”,很多熟悉当地情况的普通群众都说:蕉溪乡人民政府是当地人民的衣食父母官,怎么能这样腐败,完全不顾客观事实的存在,不顾《乡人民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地位,拿了国家的工资,明目张胆地把精力放在捏造事实上面,欺骗上级领导和网民,欺压老百姓呢?请看:
1. 我上次在红网上发帖说的蕉溪乡村2012年 2013年两次强行霸占我等村民的自留田为花炮厂修路和铲除水泥墩的问题,客观实际情况是:这条道路即使修通了,也只能通往靠近大浏高速的新艺术花炮厂,根本就无法与大浏高速连接。并且两年多来,在村民们的极力阻挡下,这条路至今还只是蕉溪乡村在我等村民的自留田上填了土,致使我们的自留田无法耕种,道路根本还未修通,就是拖拉机也还根本无法通行,我们在路口砌水泥墩仅仅只是阻止乡 村继续修建,最终达到阻扰新艺术花炮厂通行的目的。现在蕉溪乡人民政府却在“回复”中捏造事实说:“该道路是大浏高速接线,一直保持畅通”还说:“大浏高速为了修建该路,已按政策将所占土地向塘安组征收.....”这纯粹是蕉溪乡人民政府睁着眼睛,造谣说瞎话。蕉溪乡人民政府永远拿不出任何有关证据......
2 “回复”中说:“对于郭焕仁反映的土地使用合法性问题,我们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等正当方式予以解决” 请问蕉溪乡人民政府:我什么时候反映过土地使用合法性问题呢?难道我上次发帖投诉蕉溪乡 村非法强占我们的自留田为花炮厂修路就是反映土地使用合法性问题吗?告诉你们:我反映的是蕉溪乡 村违背中央指示,非法侵害我等村民的利益,非法抢夺我们的饭碗并把它打烂,不让我们过好日子的问题。在此,我们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蕉溪乡村尽快将我等村民的自留田上的泥土铲除,让自留田还原耕种,让我们好好地活下去......
3.“回复”中还坚持说什么“企业与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并支付了租地款项,数年来双方就土地租赁事项无争议”,“企业重建手续齐全,乡村应予以支持”等问题,对此,常丰村的全体受害村民已于9月14日在红网上发帖,9月22日给长沙“市长信箱”写信,在那里都进行了详细的批驳,如果蕉溪乡人民政府有精力,可以重新再到那里去查看。
最后,我再次迫切请求上级政府领导依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督促蕉溪乡人民政府遵照中央指示,彻底整治腐败,集中精力学好《乡人民政府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真正带领全乡人民致富奔小康。将我等村民的自留田上的泥土铲除,让我们的自留田还原耕种,同时解决好我村的水土流失问题,解决好我村大片良田被迫荒芜的问题。
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塘安组村民 郭焕仁
2014年10月8日
郭焕仁:
你好!
你于2014年10月8日就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重建问题在长沙市长信箱发表对蕉溪乡人民政府的质疑。该信件经批转至我乡后,我乡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新艺术公司)位于蕉溪乡常丰村,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2010年因大浏高速建设拆迁并申请重建。该企业是租赁、使用常丰村塘安等组土地的主体,所涉土地均在租赁期内或已征收。在企业重建过程中,其重建相关手续都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蕉溪乡人民政府无权行使烟花爆竹企业行政审批权,没有损害涉厂群众利益的行为,更谈不上所谓“抢劫”群众财物进行非法买卖。
我们重申,网友郭焕仁反映的占地问题,当事双方是新艺术公司和当地居民,我们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等正当方式予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因建厂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其他具体问题,蕉溪乡政府将加大协调力度,争取逐一解决,消除不利影响。
蕉溪乡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