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教育局各位领导:
这是一位教师的悲惨命运
一、经历
罗意飞,男,1963年出生,家住长沙县双江乡双江镇双江村梯公楼组,2000年7月从事教育工作,已连续工作15年之久,一直以来忠诚于国家的教育事业,同时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团结同志,所教学生成绩优异获得各类奖项,在校历任班主任兼事务出纳等多职位,无论是为人处事一直获得县领导及同行的一致好评。
2000年8月长沙县双江乡联校无缘无故将我辞退,让我从教育事业上被解雇下来并且分文未补偿我,难以完成奉献教育事业夙愿的同时,生活也没有了保障,就连我们乡镇当时初中毕业教龄比我少的同事都顺利转为民办教师。
二、信访
从2000年至2006年,一直以书信上百次寄往省、市、县党委及政府领导等,诉说自己的实情,副县长、信访局长亲自到我家中,说是现场办公,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解决。一直无果的情况下,我亲自找了县教育局长,被推脱说“局长下乡去了”,可是第二天,我在教育局的厕所里找到了局长,局长才让我进了办公室,谈话中,局长看门见山的说“要求我不再上访,并承诺在仪器站过我工作”,但一旁的仪器站长并没有给予任何回应。
双江镇镇长和乡联校校长到我家,镇长问我“是否是烈属或台属”并一再叮嘱我“讨米讨的久,总会讨到酒”,一旁的联校校长没有说话。
一个人付出那么多最终希望能被认可,一次一次的没有得到解决是我这一辈子最大的遗憾。
2006年,我再次来到县委办找县委书记未遂,就把报告交给了县委办公室主任,后来县委书记批示转交镇委书记,镇纪委书面才出面出来,处理的结果竟然是“给予3400元困难补助,并承诺每年再给点钱,要我签字,不能再提及之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还叫我写几封感谢信,试问一句,15年的青春,3400元?这就是我们国家赔偿给默默奉献的园丁的“青春损失费?”
三、不公平待遇
第一,1995年,根据县教育文件,每年应发200元/月的教师工资(外乡镇早就220元/月),实际上我们只发150元/月,每年只发放10个月。
第二,1998年,上报教师工资表每月300元,实际发放每个月180月,每年只发放10个月。
为什么1995年之前都是发12个月,并且每年增加15元每月,而之后并没有每年增加,试问一句,是制度的健全,还是官吏的腐败?
罗意飞同志:
根据“3400人民币能购买15年青春”来信,回复如下:
经调查,罗意飞(又名罗意辉),男,1963年10月出生,系长沙县双江镇双江村梯公楼组村民,90年代在双江镇多所小学临时代课,代课时间10余年。2000年因教育体制改革,加之学生人数锐减等客观原因,罗意飞终止代课,2001年1月学校给予终止代课一次性补助1000元整。罗意飞因不理解多次上访,特别就代课工日被扣(每年只发10个月)、工资被扣(每月只发150元)提出信访,长沙县委高度重视,时任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批复,经多方协商,双江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由时任金井镇联校校长梁再军、当事人罗意飞在双江镇纪委检查委员会监督下,签订《关于罗意辉同志有关信访问题的答复和协议》,根据《协议》,“鉴于罗意辉同志家庭困难,身体欠佳,由联校解决困难补助金3400元,罗意辉诚恳接受调处方案,表示不再上访,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工作”。根据罗意飞同志亲手签署的此份《协议》,在县镇两级党委关怀下,所提的所谓“不公平待遇”于2006年就已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4年,湖南省政府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罗意飞属于1999年12月31日代课教师,我县按政策已列入审核范围,如符合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如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你满60周岁后,将有相应标准额度的补助领取。
特此回复。
长沙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