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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欺骗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违约不退还定金!

2018-1-12 3:53:57发布33次查看
我让我小舅子于2014年4月29日帮我去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项目:天麓尚层,看房,该项目地址位于:岳麓区市府西雷锋大道609号,当时我只是让他去帮我们了解一下,并没有授权给他交定金,签订认购协议,但是他们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在明知他是代我看房没有我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欺骗我小舅子以他自己的名义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当时那置业顾问欺骗他说先以我小舅子的名义签订认购协议,到时签合同的时候再改成我的名字,我知道这件事后,发现在该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售楼书虚假广告宣传,该开发商的售楼书中宣称:918路、309路公交车直达小区门口,5分钟抵达市府,10分钟直驱汽车西站,15分钟到达浙江新城商圈、荣湾镇商圈,20分钟到达五一商圈,但是实际上根本无法在它的售楼书所宣称的时间到达上述地点,严重虚假广告宣传,欺骗购房者,并对我小舅子交纳定金,签订认购协议造成严重误导,并起决定作用;
2、他们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在明知他是代我看房没有我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欺骗我小舅子以他自己的名义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严重欺骗与显失公平,他签订的认购协议就无效;
3、他们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并未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其附件,在签订的认购协议它们却规定必须按他们在售楼部公示的购房合同及其它补充条款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前必须去银行办理面签手续,否则不退定金等霸王条款,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4、我已于2014年5月2日去他们的售楼部要求就签订购房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是他们的置业顾问说要先云银行面签才能签订购房合同,拒绝与我签订购房合同,构成违约;
5、之后我多次要求他们退还我的定金,他们都不给退,一直在推脱。
针对以上开发商的违法事实,我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我小舅子交的定金,赔偿我的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并赔礼道歉!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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