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本人于2012年订购了长沙电信的手机套餐业务,里面包括(宽带、itv、手机),套餐于2014年8月到期,我本计划套餐到期后不再使用该套餐,因此于2014年8月9日到长沙电信东塘营业厅办理预停机业务,这样就可以在9月份办理销号(注:电信业务要求当月办理停机,下月才生效)。结果被营业员告知手机号码还在套餐合约期,不能进行停机,需9月办理;于是9月4日再次来到营业厅,被营业员告知即使现在办理停机也只能下月生效,9月的套餐费为189元,必须得收取。请问电信的套餐是否永远都是这样需要老百姓多交一个月的套餐使用费?套餐到期前不能预停机,到期后马上就收取一个月的费用,这种霸王条款究竟还要坑多少老百姓?
我认为,服务行业就算不把消费者当上帝,如果至少把这些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处理,肯定不会发生。希望市政府相关领导能为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做主,这种霸王条款该停止了。
市长信箱“horace ”的信件id631275 已收悉,经核实用户于9月4日办理预拆机,根据电信公司政策办理停机后次月开始不计费,考虑到用户满意度,已将9月产生的194元月租费存入用户账本,10月14日 11.24联系用户用户称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