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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朱浩波非法在一级水田建房请求上级部门严肃依法处理

2018-1-10 13:29:36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在此首先对您们的辛勤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现在在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朱浩波非法在一级水田建房,我们村民多次向国土主管部门、老粮仓镇政府反映,但国土部门与镇政府都以s209公路改建致使朱浩波房屋拆迁理由答复我们所谓:“朱浩波拆迁户建房!“s209公路改建拆迁朱浩波房屋为九十年代老粮仓镇政府企业办沙石管理站所租用朱浩波水田、水沟临时搭建的临时棚子,临时棚子建筑面积级为十个平方,且当时搭建临时棚子未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纯属非法建筑,后到2000年宁乡县县委政府取缔沙石管理站,老粮仓镇政府理应及时拆除此非法临时建筑,但老粮仓政府行为严重失职并未拆除,且由朱浩波代为使用,2010年s209公路全面升级改造,按照道路规划应拆除此临时棚子,但在朱浩波亲姨妹子的公公“老粮仓镇政府主管s209公路拆迁办主任刘秋良”一手操纵下为朱浩波办理拆迁协议:由国家一次补偿朱浩波拆迁费人民币三万元整。
朱浩波现在一级水田建房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土地承包法:1、耕地建房必须农转非;2、必须经全体村民表决,签字同意,国土部门张榜公布一星期,在无异议下才方可批准;3、朱浩波明显在老粮仓镇石清村现有继承其父两屋楼房一套,建筑面积约二百多平方米,而现朱浩波在一级水田违规建房面积同样约为二百多平方米。此朱浩波完全不符合重新申请建房的标准,
尊敬的张市长,此事反映出基层国土部门、政府干部明显渎职、徇私枉法,望上级领导严肃查处,还美丽的田野青绿绿……
呈报人:老粮仓石清村全体村民
2011年7月5日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朱浩波系老粮仓镇石清村七组人,属于s209线拓宽改造拆迁户,其房屋(面积110㎡)于2010年11月6日拆迁后,一直寄居在其父亲朱光华家。房屋拆迁时,朱浩波本人向s209线建设指挥部提出要安置建房地基的要求,经s209线项目建设指挥部及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后,同意其在原有房屋位置后退至省道s209线控制距离的水田(本村本组本户承包责任田)中建房。
因s209线老粮仓镇域范围内的拆迁户建房需统一进行土地审批,2011年6月,朱浩波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在原有房屋位置后退至省道s209线控制距离的水田(本村本组本户承包责任田)中建房,老粮仓镇国土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1年6月8日对其下了停工通知单,接到停工通知单后,朱浩波即停止了建房行为。
事件发生后,老粮仓镇政府连同老粮仓镇国土所对朱浩波建房一事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朱浩波属于能建房户。目前,朱浩波建房一事处于停工状态,待s209线拆迁户建房手续统一办理后再开始施工,朱浩波本人也同意了这一处理结果。
特此回复。
目前,我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房屋严格审批,全镇范围内除s209线拆迁户外,无其他新建房屋户,石清村共有4户拆迁户,其中三户符合建房条件,仅只有朱浩波在耕地中建房,其余两户均建在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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