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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2018-1-10 1:49:21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新地东方明珠小区的业主,在2012年8月8日望城规划局网站上公示了新地东方明珠小区新的规划。根据公示文件整理如下:
修改规划理由:
因该项目与相邻项目卧龙湾二期存在日照冲突,为改善两个小区的日照条件,同时优化小区设计方案,适应市场需求,2012年8月3日,湖南武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调整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的申请。
规划调整后的指标:
新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为420853㎡(合631.28亩),净用地面积为389173㎡(合583.76亩)。
1、计容建筑面积:原审批732910.1㎡,调整方案776483.6㎡,增加43573.5㎡;
2、容积率:原审批1.89,调整方案1.9952,增加0.1052;
3、建筑密度:原审批12.21%,调整方案14.68%,增加2.47%;
4、绿地率:原审批51%,调整方案51.48%,增加0.48%;
5、户数:原审批5171户,调整方案5324户,增加153户;
6、停车位:原审批4538个,调整方案4691个,增加153个;
7、幼儿园建筑面积:原审批4368.6㎡,调整方案4088.33㎡,减少280.27㎡。
规划调整后业主意见:
1、此次业主同样坚持按原容积率、原规划进行小区开发,我们购买这里,选择的是这里的居住环境。
2、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虑到老百姓的相关利益,2011小区规划修改时,业主就提出严重抗议,新规划被迫取消。刚过去一年,又找其它理由修改规划,从这次业主见面会上,规划局的领导也可以看到,业主已经被激怒,言辞激烈地要你们回家买红薯,不要一而再地挑战民意,我们需要的是安居乐业,不要一次又一次的扰乱我们的生活,希望你们顺应民意,不要引起群体事件。开发商每提出一次规划修改,业主就要打乱正常生活提出反对意见来保护自己的家园,此举视劳民伤民而不顾。
3、小区经多次规划更改后居然存在与相邻项目的冲突,这说明以前从规划设计,规划审批上都存在严重问题,但问题发生后,规划的修改应以不继续损害相关利害人的条件下完成,以前规划设计审批的问题,应以降低原即得利益者的经济指标进行修改,不能进行风险转嫁到广大业主头上,并从中获取更大利益。
4、规划调整后未体现优化小区的作用,相反各项经济指标上升,建筑面积增大、小区容积率上升、建筑密度增大、户数增多、公共面积增少,从而影响了整个小区物业的品味、经济价值、公共空间,损害了广大已购房业主的利益。
您好,您的来信已交区城乡规划局处理,处理完毕将再次在“市长信箱”公布处理意见,请您关注信箱动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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