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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金属散热器厂因拆迁请求补偿的报告

2018-1-6 20:34:08发布37次查看
长沙南方金属散热器厂因拆迁请求补偿的报告
尊敬的市长:
长沙南方散热器厂自1997年至今一直租赁长沙日鑫锁具有限公司场地生产经营,由于2009年7月22日长沙日鑫锁具有限公司与雨花区拆迁办、雨花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现因拆迁我厂将面临搬迁。由于我厂底子薄,搬迁无法独立完成。根据长沙市有关拆迁的政策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请予解决。
我厂有61台机器设备(其中大型机器设备有11台)、库存物资设备70吨需要搬迁。搬迁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等需要资金四十万元;我厂现有职工三十七人,搬迁需要停产两个月,按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需要5万元(690×37×2=51060);建喷铅水池需资金0.5万元;我单位原有自建厂房700平方,按照长沙市相关拆迁政策可获得拆迁补偿费用:28万元;另据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厂占地1000平方米,可得搬迁奖励资金20万元。
因我厂属福利企业,所有员工均属残疾人和下岗职工(其中残疾人10人),在需要资金和各种实力的今天,我厂生存和发展困难重重。现我厂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经营生产稍有起色的时候面临搬迁,单靠我们自身的能力已无力完成搬迁任务。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尽量不影响整体拆迁进度,在此,我厂全体员工恳请上级领导解决我们合理合法的要求,使我们能尽快在搬迁后恢复正常生产,为社会多做贡献。
此致
礼!
长沙南方金属散热器厂
2009年9月23日
依据长政函[2009]4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对产权单位进行补偿,其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所以长沙南方金属散热器厂的搬迁相关事宜应由长沙日鑫锁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妥善处理。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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