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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或撤销人员安 置的公平公正

2018-1-6 16:03:30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 我是长沙一行政机关下属自收自支单位的在编人员,按照国家正在推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我所在的单位很有可能改制成企业或者被撤销。我和同样编制的几位同事从上班第一天起就一直被借调在局机关工作,对编制单位资产状况一无所知(听闻是空壳子单位),我们这些人在工作中勤奋努力,比单位上很多全额或公务员编制的人更加勤勉敬业,但因没有关系的缘故无法转编,按照目前的政策等待我们的只有遣散回家的命运。尊敬的市领导,国家改革的本意应该是让能者上庸者下,但是目前的改革是让有关系的留,没有关系的走,是否我市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项工作的同时也能够制定一些政策兼顾公平公正,比如让没有关系没有门路的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在面临单位改制或者撤销时,能够得到申请被机关内部消化分流,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转变编制的机会。希望不要让那些肯做事会做事的人仅仅成为改革的牺牲品。谢谢。
相信明天: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由主管部门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转制单位要按照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按照您在来信中反映的情况,您从上班第一天起就一直被借调在局机关工作,编制在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于单位混编混岗,违反了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湘发[2007]27号)规定,“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成立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混编混岗的情况应予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考试,做到“凡进必考”。属调任的,也必须在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且符合相关条件。如果您符合有关条件和政策,可以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程序申报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由于各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目前难以制定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整分流的统一政策。如个别人员要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应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人员编制情况以及个人条件,拟定具体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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