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小学校区托管规范的几点建议
尊敬张市长:
您好!
目前,长沙市小学校区周边如雨后春笋般成立了各类型,为小学生服务的托管。在这里首先要肯定的是这些托管确实为上班族解决了后顾之忧,大点说,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社会效益呼之欲出!
但是,由于当前没有相关部门监管,使得各类型托管没有相关标准,参差不齐。舆论监督也没有一个引导方向,使一个充满了正能量的事业群变成了弱势群体。
上班族的一对夫妻,中午是不能管小孩的,时间太短。尤其父母不在身边,下午六点下班,小学就放学了,孩子还是没有人管。托管的出现是填补了学校该时间段不能监管小孩的空白,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因此建议:一,委托各区教育局督导室负责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校区的托管进行监管。二,符合实际,制定相关标准。也同样解决各个托管的后顾之忧。此致
敬礼!
您好!
来信我局收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到目前为止,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且
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还未明确托管机构属于“国民经济分类”中的哪一类,工商部门无法律依据进行登记;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到教育、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安、交通、街道及社区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2012年长沙市已开始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工商部门对不从事教育培训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具体执行存在法律障碍,建议尽快出台关于托管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提倡校园托管。校园托管既安全、又便于管理、家长也放心,2012年通过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的共同努力,报请省物价部门同意,长沙市已有15家中小学校被批准实验托管学校,受到了社会和家长的好评和欢迎。
长沙市工商局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