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村汽配城是1997年我村在银行贷款1500万元兴建的,整个汽配城占地大约65亩,540多个门面,面积16000平方米,每年上交租金400多万元,2008年-2013年,门面租金从2000元-5000元/月不等,6年时间可创造利润1.2个亿,但村委会至今尚称没有还清贷款,汽配城这么多年来的收入到哪里去了?难道进了私人腰包?村委会从来没有向村民公布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从2008年开始,友谊汽配城变成私人老板粟红所有,该私人老板没有向村里支付任何转让费或者租金,没有通过任何村民会议,现在反而村里还欠该私人老板几千万,我们想知道,村里的集体财产是如何变成私人老板的个人财产?友谊村为什么欠私人老板几千万的账?原因何在?
二、在安置房的分配过程中徇私舞弊,中饱私囊。
2002年11月,友谊村进行土地开发,将村里一部分土地拆迁后建成生活安置房分配给村民,但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却不按法律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而是由几个村干部拟定,开个党员和组长会议通报一下。拆迁安置方案公布之前,预先知晓该方案的村干部李正杰的亲属和关系户突然把户口迁回友谊村,弄虚作假,造假结婚证,把公务员身份变成农民,导致本不该分房的分了,应该分房的却没有分到或者少分。甚至,拆迁安置方案明确规定不能分房的关系户都分了房。诸如上述情形的有江超、李雪云、张学文等人。村委会书记李正杰纵容其不到20岁的侄子造假结婚证,违规分房,分得d35栋2单元大户型一套。江超系村干部,其妻子张冬银是非农业户口,两个女儿的户口都不在友谊村,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不应分房而分了房,且违反规定在公开抓阄以后调换房屋栋位。张学文原来是马王堆乡政府的干部,其妻子以前是韶山路卫生院的职工,怎么在分房时一下子全部变成了农业户口,并且分房两栋。李雪云是村支书李正杰的姐姐,系村妇女主任,她的房子没有拆迁,根本不够分房条件,亦分房一栋。由于李正杰等村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友谊村107栋安置房中有40%都是违规分配的。
我们请求对友谊村已分配的107栋安置住房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查明哪些分配是违法违规的,对于违法违规分配和非法占用的情况,要求依法退回,并严厉查处。
2002年,中江置业房地产公司,在我村征收土地75亩,中江置业房地产公司只付了65亩的征地款,其余10亩的征地款以返还房屋和门面的方式给付。但友谊村财务账本上却没有中江置业房屋和门面的记载,返还的这些房屋和门面登记了谁的名字?谁在使用和收益?据我们了解,友谊村村长段琦泰在中江置业拥有住房两套,其中5栋408号房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同村的朱金辉;村支书李正杰在中江锦城拥有4个门面(从情缘网吧到富恒车行)和住房一套(15栋301房),李正杰从1997年到2008年在友谊村担了12年村书记,试问,以一个村干部正常的工资收入能够买得起这么多的房产吗?
2002年9月,李正杰借李正德的名义非法侵占我村2号小区的土地,高桥国际成了私人老板的了,建38个门面和仓库以租代征,非法出租,每年可收租金100多万元,租金全部进了李正杰等人的腰包。此外,李正杰为其父母在友谊村四号小区四栋黄金地段违规批地建房,纵容其侄子李波在四号小区四栋东头强占地基建房,其强占的房子每月可收取租金一万多元。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违法行为。
段琦泰伙同友谊村个别村民侵占机床厂的集体土地经营停车场,将收入据为己有。段琦泰担任村长十多年来,利用职权损公肥私,大肆敛财,在友谊村汽配城拥有门面,在中江小区拥有住房两套,在新塘垅拥有门面住房两套,还在雨花区政府附近拥有住房,请问,以一个村干部正常的工资收入能够买得起这么多的房产吗?
王京林任村治保主任十多年,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将户口违规迁到友谊村,获取非法利益。另外,王京林为了建设他自己参股的健怡大酒店,将位于键怡大酒店附近不符合拆迁条件的房屋进行拆迁,并且将友谊村的安置房屋违规分配给该被拆迁户,导致不该分房的分配了房屋。
友谊村副村长江超,在1995年以前担任友谊服装厂的厂长,服装厂在1995年停产后尚有40多万元的成品和半成品,有人目睹厂长江超把库存物资处置变卖,但变卖款项却没有交到村里。此外,江超在友谊村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不符合分房条件却分得房屋。同时,还在高桥汽配城15栋南5号拥有门面一个。
友谊村村民王定坤在安置房分配时,已分得安置住房1套,事后,他认为村委会的分配方案不合理,找到村委会书记李正杰等人,要求多分配房屋,李正杰等村干部无缘无故给王定坤30万元,没有任何手续,只要求王定坤不再闹事。村民李群球认为村委会的分配方案不合理,找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委会给了李群球2万元“封口费”,要求李群球不要再去反映情况。试问,村干部给予王定坤和李群球的钱合理合法吗?这些钱难道不是村里的集体财产吗?村干部有什么权利私自分配村里的财产?为什么友谊村李正杰等村干部会如此腐败,就是因为有高桥办事处等个别领导包庇纵容,导致这些村干部胆大妄为,逍遥法外。
2014年5月28日,友谊村村民李均球、唐建辉、王晓鸽、王定坤、唐伟富等人多次就李正杰等村干部的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向高桥街道办事处、雨花区纪委、雨花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雨花区信访局邱书记接待了他们,表示一个月之后给予答复。2014年6月11日,李均球等人再次来到雨花区信访局,雨花区信访局办公室的领导对李正杰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但不予处理,反而对唐建辉等人恶语向相、侮辱、谩骂,态度恶劣,行为粗暴,严重渎职。雨花区信访局的领导威胁李均球和王定坤退钱,如果不退钱就是诽谤共产党。
综上所述,友谊村村干部李正杰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侵占集体财产,作为友谊村的一员,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对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有知情权。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严厉反腐形势下,我们强烈要求对友谊村村干部的违纪违法和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严厉地查处,给友谊村村民一个交代,我们强烈请求:
1、将友谊汽配城收回,返还友谊村集体所有。
2、对友谊村107套安置房的分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违规分配的住房要一律退回,返还友谊村集体所有。
3、友谊村村委会依法公开从1995年到2014的财务情况。
4、查明中江置业房地产公司以门面和房屋抵扣10亩土地征地款的去向。
5、对友谊村李正杰等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
上述请求合理合法,如上述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依法逐级上告,誓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友谊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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