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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就业优惠证

2018-1-5 11:51:36发布34次查看
我是天心区的一名住户,与2004年得了尿毒症,公司知道后就给了几个月的工资后就不管了,后来一直在家休养,与2006年做了移植,今天我到居委会秒年个 去半个在就业优惠证,但他们跟我说我不符合要求,我想咨询下我一直在家失业,为啥不符合呢,而且我这种情况难道不应该照顾吗
您好!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有如下规定:《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本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
①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②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④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①已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
②国务院国发[2005]36号文件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详情请咨询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处,电话:0731-443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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