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家住岳麓区银盆南路228号华韵城市海岸1号栋508的房主,我的邻居506的房主,在房屋装修期间,擅自在公共走道安装不锈钢防盗门,影响公共通道的通风和采光,违法(违反《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占用公共通道面积达3至4平米,为他自家所用。为此,小区物业,社区、街道半年内曾多次出面调解,但终因506的房主不愿调解,蛮横无理,出言威胁,而无果。现恳请市长、市政府,派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此屡劝不改,蛮横无理、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拆除其违法安装的不锈钢防盗门为盼。
2014年8月23日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建议你直接向物业公司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