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洞阳镇人民政府:
针对您8月7日“村官一手遮天,可怜这些百姓”事件的回复,我不满意,现在国家主张男女平等,男女双方均可落户,且我小孩子的户口已随我女方落至。(《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2008】46号文件)今想申请分户,做为一个村民最基本该享有的权利,且符合国家关于《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2014】2号文件中的分户标准。至于组民代表大会处决意见,国家是有关于此方面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政策的第27条中有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组民代表大会是否符合以上政策?若执意要将我的户口迁出,此地是想要成为类似西藏的第二个自治区吗?
回复中第2点西园社区系浏阳经开区的控规区,早在我读小学5、6年级的时候就将此地列为控规去,可事过十几年,仍未发生变化,难道控规区一直这样无动静,这些百姓就一辈子分不了户口吗?十几个人的户口落在一起,以后老了又该靠谁?
意见:
1、为什么我想申请分户,不要队上的任何分配,却又落得个户口迁出?天理何在?
2、我女儿已落户3年多,为什么说要通过组民代表大会将我们户口迁出?为什么当初又让我和小孩子落在此地?
3、《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经村委会证明分家生活,要我去村委会盖章,为什么村委会不能决定?为什么要我的组队上盖章?为什么还有涉及到组民代表大会?
4、既然要百般维护所谓的利益关系,那去年年底,我们队上的山被征收了,队上每人都有分得补偿款,为何我和我小孩子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为何女方只要一打结婚证,队上的任何分配就没有了?
呼唤:小女子以上所述,句句发自内心肺腑,还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替我伸冤?
赵迎:
你好
8月15日你在长沙市长信箱提交了信件“针对洞阳镇人民政府的回复”,现就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1、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赵迎:女,属洞阳镇西园社区大江桥片大屋组居民,家庭人口共有10个:赵运清(户主)赵西权(与户主关系:父亲)邹秀珍(与户主关系:母亲)陈会芝(与户主关系:配偶)赵武(与户主关系:儿子)李丹(与户主关系:儿媳)赵羽婷(与户主关系:孙女)赵利姿(与户主关系:孙女)赵迎(与户主关系:女儿)陈仟绘(与户主关系:外孙女)
2、西园社区系浏阳经开区的控规区,涉及征地拆迁的分配问题,各组的征拆分配实行村民自治——由所在村民小组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社区参与协调。户口问题是征地拆迁的关键,因此,本区域迁入户口及分户均须村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3、您多次找西园社区大屋组组长要求独立立户,因您系该户户主赵运清女儿且已外嫁并生育女儿陈仟绘,现户口仍寄存在户主赵运清内,按照组民代表大会决议:凡是嫁出去的子女出嫁以后户口必须迁出,户口不迁出的不能参加生产组的任何集体资产分配,只能享受国家对农村户口的补贴和支持。所以赵迎独立立户要求无政策支持。
4、您所说的《湖南省常住人口操作办法》和《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是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过程中采取的管理方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分户方式与公安分户不一致,不是根据公安分户方式进行,而是采取自然分户方式,以直系亲属单独为一户,不再另立户头,具体法律和政策请咨询国土及征拆(83601901)等相关部门。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