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观沙岭香海西岸小区a04栋外墙面违法建筑的报告
致:尊敬的张剑飞市长先生
您好!
万般无奈之下,恳请您抽时间过问,解决市民们的切实问题!如下:
2011年11月23日15时45分左右,在岳麓区观沙岭香海西岸a04栋(为砖混结构的多层住宅)东北面第2间杂物间位置(共9个杂物间),本栋楼501房业主组织施工人员在上述位置“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外墙上开门”,经劝阻无效,门已经安装完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禁止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未经批准,不得有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规定,详细见“报告”)。
事件发生后,引起香海西岸业主特别是本栋楼的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和愤懑,要求立即恢复原状,为此,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做工作,无果。
12月10日14点30分,在小区的b区b 207业委会办公室,举行了由业委会、物业公司、a04栋业主、当事人501房业主、观沙岭街道综治城管办参加的会议协商,会议决议为:在一周内(12月17日前)必须恢复a04栋东北面第2间杂物间外立面的原状。(详细见“会议决议”)。
当日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到达a04栋事发地点,城管办四位同志进行了现场拍照和下达了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岳观沙(2011)第437号 0041437。(详细见“改正通知书”)。
现限期日期已过,城管办并未执法,至观沙岭城管办公室问询得知,解释说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为此有关业主经咨询于12月16日15时到达岳麓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12月20日上午11时到达岳麓区城乡规划局了解相关程序和法规。
2012年1月6日,电话汇报给岳麓区分管领导刘副区长,安排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2012年1月10号岳麓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派人至现场,拍照并下达了“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须立即恢复原状。(详细见“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现在已经到了5月份,事情没有得到解决???!!!恳请市长先生组织协调、委派执法队伍彻底解决此事,为民解忧!盼!(联系发帖人可先找香海西岸物管)
礼!
报告人:观沙岭香海西岸a04栋业主
日 期:2012年5月12日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已督促区住建局处理。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