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市长,您好!
尊敬的市长信箱工作人员,你好!
来信主要就天心区狮子山南湖路五号地块的房屋拆迁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具体如下:
1、该地块拆迁是以政府的哪几项政策和文件为依据进行实施的,是否可以发我邮箱一套?
2、该地块的拆迁,拆迁主体是哪里?主导单位是哪里?拆迁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哪里?
3、该地块的拆迁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请列明详细条款和清单。
4、该地块的现有居民的拆迁款、补偿款、补偿事项等具体有哪些?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请列明详细条款和清单。
5、该地块被拆迁户的回迁房安置的依据有哪些?条件是什么?面积如何计算?有何相关文件或规定?
6、该地块被拆迁户是否都能无条件享有国家的15万元补贴和区政府的团购补贴?如果不是,请列出条件清单和依据。
7、拆迁协议的签署主体是哪里?协议包含哪些文件和附加协议?回迁房的安置协议的签署主体是哪里?是否与拆迁协议同期签订?其审批管理单位是哪里?能否同时具有法律效益?
感谢您的耐心帮助,祝顺意!
市民程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金盆岭街道接到天心区政府转交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进行了认真的办理。查找了您信中提到的相关政策文件,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南湖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五号地块)拆迁是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长发改【2011】318号立项批复,长沙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长棚项【2011】02号立项批复,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天办通知【2013】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征拆工作等为依据进行实施的。
2、该项地块的征收主体是天心区人民政府,主导单位是天心区顺之安棚改公司。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受天心区政府委托,作为具体实施单位于2012年4月起对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五号地块棚改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腾地。经资质审查后,确定长沙市直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配合协助实施该项目的征收腾地任务。
3、关于您提出的第三个房屋拆迁享受的优惠政策,出台了【屋征收补偿方案】,涉及的内容很广、很多。因为我们不是政策制定单位,没有电子档,不能发给您。如确有需要,请到金盆岭街道办事处赤岭路30号来查阅。
4、您信中第四条因涉及征收户主隐私,不便提供。
5、该地块征收户都可以享受一套定向限价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加15平方米按限价,超过面积按商品房体格计算。
6、当时的政策是他处无房又不选择回迁房的可以享受8万元的棚改补贴,指定楼盘可以享受区政府的团购补贴。
7、征收协议签署的主体是区征收办,回迁房选房协议签署的主体是天心区顺之安棚改公司,只有签署了征收协议的才能选回迁房。选房协议只要有顺之安棚改公司盖章即生效。
由于我街道办事处是按上级的文件精神组织实施该地块的征收工作,文件只有复印件,并无电子档,如有需要请前来我办查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