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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纠正宁乡县公安局违法行为

2018-1-5 11:32:33发布43次查看
关于请求纠正宁乡县公安局违法行为的报告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名胡章伟,男,汉族,1980年9月15日出生,住宁乡县道林镇河清村七组。本人父亲胡习元,男,1949年11月出生,母亲杨利民,女,1958年9月出生,住宁乡县道林镇河清村七组,均在家务农,本人祖辈均住宁乡县道林镇河清村七组,务农。
2001年本人通过高考,考取湖南工程学院,并将户口迁至湖南工程学院,2004年7月,本人从学校毕业,未找到正式工作,本人便将户口从学校迁回来。当时到宁乡县道林派出所,本人也不知道什么原因,道林派出所将我户口落到宁乡县道林镇河清村七组,但上的是非农业户口。本人于2004年结婚,妻子名叫何细梅,1982年9月25日出生,住岳阳县筻口镇西冲村,农业户口,2007年7月生育一个小孩,因本人户口系非农业户口,现本人妻子的户口一直在岳阳县,女儿一直未上户口。
前几年,本人在外找工,工资较低,也没有购买各种保险,现父母年龄较大,一些农活也干不了,本人想回家务农,本人所在的宁乡县道林镇河清村村组也同意接收本人为集体成员,同意本人在宁乡县道林镇河清村七组上农业户口。因此,今特呈此报告,请求县公安局能够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帮助本人解决上农业户口。
当否,请批示。
报告人:胡章伟
2012年12月16日
你好,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你这种情况是不能转为农业户口的,请你等待相关政策出台看是否可以转为农业户口,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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