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你们好,关于原沙湖村周细华房屋问题,本人上访天心区信访,信访件已回本人却一直不知。后来去查询得出的结果与事实不符,当时的年代丈夫死了或离婚的妇女都是国来国去社来社去,从哪来回哪去,周细华回村后连当时的工作和起建房屋的地方都是由村大队安排批示,村上任何材料都是上缴统一保管滴,关于5000元钱不是房屋安置款,是当时的工作自谋职业买断的钱,有资料可查,关于向东南的房屋是因为当时两个两房一厅的面积谈不拢遭致李强拆强行把东西丢进向东南一房一厅后逼迫我孤儿寡母出钱买,不出钱就赶出去,开发公司对村上人员卖300一平,我要出400一平,原因是不是拆迁安置对象,属于自购房屋,跟拆迁安置无关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当时连吃饭都无钱只能由开发公司牵头找到另外买主买走房屋偿还房屋所需款项,后大队见我母女无房经过南开领导商议(当时李芷玲本人也在场)决定暂时先在现居住地建房等待下一步安置,一等就是20年等来的结果就变成了违章,孤儿寡母漂泊20年依然无房,当时拆迁除了面积没谈好房屋没赔外其他的菜地鱼池水电路全部都赔偿到位,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外来人口不但不可能在村里建房也不会赔偿得了这些村上需集体上缴的任务田地,开发商一直没有跟我母女沟通过,一直是社区出面商谈违章赔偿问题,本人是村上原住民一出生就分配有一亩三分地按时按刻上缴鲜菜生猪等任务,难道一出生就是违章?收缴任务的时候怎么不违章了?本人在村上所分得的地又去了哪里,为什么永远被违章围绕,其他村民都不违章就可怜我一个人违章,当时根本就无指标这种说法都是面积换面积,请问这种漏洞百出的回访件是怎样做出来的,天理何在,哭求清官助民啊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再次对街道和社区进行了交办,街道和社区会向您进行解释和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