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芙蓉区望龙小区27栋的租户,因为实行阶梯性水价,自来水公司只按我们所租住的房东的一 个总水表收费,尽管我们每个租户都分别装有水表,但我们还是要按最高水价每吨四块零九交费。因为房东的一 块水表管我们六个住户,六户人家一 个月的用水量肯定会超过22吨。请问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可以免交高价水吗?我们要找哪个部门才能够解决这个实际问题呢?谢谢
我司在收到市长信箱转来《我们只能用高价水吗?》信件后,立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沟通得知,芙蓉区望龙小区27栋属于安置房小区,并且在供水公司只申请安装了一块水表,信访人称此块总表一定为安置房总表。如今房东将此栋楼房分别租予6户人家居住,6户人家中都分别安装分表。2月1日长沙市实施新水价,房东告诉他们总表的用水量每月都超过22吨,每吨都得按照第三级水价4.09元收取,信访人认为无法接受。
按照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12】15号文件规定,我市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由原1.88元/吨上调至2.58/吨。调整后价格自发文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价格。
而对于阶梯式水价,目前暂对于供水企业已经实现“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客户实行。且根据水表结算到户的情况不同,采取两种计收方式,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凡4口之家及以下,按户均用水量计价
级 数 水量基数 价 格
第一级 每户每月15m3(含15 m3)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2.58元/ m3
第二级 每户每月15-22 m3(含22 m3)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
(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
处理费):3.34元/ m3
第三级 每户每月22 m3以上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
(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
处理费):4.09元/ m3
凡5口之家及以上,按人均用水量计价
级 数 水量基数 价 格
第一级 每人每月用水4 m3(含4 m3)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2.58元/ m3
第二级 每人每月用水4-5 m3(含5 m3)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
(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
圾处理费):3.34元/ m3
第三级 每人每月用水5 m3以上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
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垃圾处理费):4.09元/ m3
计算方式: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实际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实际用水量。
对暂时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客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待长沙市水务局制定相关具体办法之后实施。
我司工作人员将其解释给信访人,请他与房东及供水公司核实,如总表用水类型确为安置房总表,目前暂时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待长沙市水务局制定相关具体办法之后再实施,信访人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