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村级组织民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中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农村的民主就没有全中国的民主。笔者根据对本村和邻村村级组织调查发现现在农村村级民主存在很多问题:
1. 外出务工人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剥脱。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打工,他们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也很关心家乡的建设与发展,但在村级选举的时候,这部分人并没有参与进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脱政治权利的除外),以笔者为例,本人今年34岁了,按理应该享有选举权16年了,但笔者从未接到过任何个人和组织通知回家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通知,这可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啊。外出务工青年的选举权都这样被剥脱了,更谈不上被选举权。
2. 村支两委人员年龄偏大。根据我村的情况,村支两委人员全部在40岁以上,无40岁以下的年轻人。由于年龄偏大,缺乏闯劲和工作上的创新
3. 村支两委人员学历偏低。全国各地都流行大学生村官,可我村无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由于学历偏低,缺乏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4. 村支两委人员任期过长。小至镇长,大至国家主席,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但现在我村的村干部有担任10年以上的,还有20年以上的,甚至有的接近30年。任期过长工作缺乏激情,容易形成帮派势力乃至腐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任两届国家主席都能从岗位上退下来,为什么村支书村长就不能任几届后主动退下来,给年轻人机会,难道除了他们就没有人有能力担任吗?
由于村级民主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建议上级在指导村级组织换届时注意贯彻上级精神,通知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参与,从他们当中汲取优秀分子加入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学历结构,从制度上禁止任期超过10年干部继续担任,从而使村级组织不断具有生机与活力,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以上建议欢迎领导批评指正,共同探讨!
宁乡县流沙河镇山林街村林山组 桂果良
电话13922914096 邮箱842404204@qq.com
你好,感谢来信,经了解,回复如下:
一、关于外出务工人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第13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14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第15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依据以上之条款,结合省市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宁乡县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宁办发〔2011〕5号)中的要求,我县村民委员会的选民名单均在20日前张榜公布。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未接到反映外出务工人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剥夺的举报信和举报电话。
二、关于村支“两委”人员年龄偏大和学历偏低的问题
《宁乡县村党组织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村“两委”班子配备作出了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注重老、中、青相结合,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据统计,全县村民委员会成员初中以下文化的人数由357人减少为292人,大专以上文化的人数由150人增加到241人。
三、关于村支“两委”任期过长的问题
《村组法》第三章第11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而且,村委会成员是通过村民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的,是符合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的。在实际中,有相当一部分村委会成员在当地威信高,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因此连选连任的机会比较大。所以说,村委会成员连选连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一批“双带型”经济能人选进了村委会成员中,为村委会增加了新鲜血液。据统计,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新进人员明显增多,有295人新当选为村委会成员,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