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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迷惘

2018-1-4 9:20:58发布36次查看
望城县黄金乡三益村36组,原农林站4组。于96年长益高速公路征收了该组绝大部分田地,全组已于97年整体转为非农户口。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我组土地性质应早已变更为全民所有。但望城县这次岳麓大道西延和修黄桥大道工程征收我组土地仍按集体土地标准征收,不知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政策。
征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象我组这种特殊情况,能否以组为单位进行征收,从而最大限度保障我们失地农民失地以后的生活。谢谢!
您好,在岳麓大道西延拓改和黄桥大道(一段)建设中征用三益村36组土地。三益村36组(原农林站4组)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是因为老长益高速公路修建占用该组较大数量土地,人均耕地较少,经本组成员申请,转为非农户口,不改变该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征收道路用地,属线型工程,不能以组为单位进行征收,失地农民生活将按望城县已出台有关政策进行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费分配属集体收益分配,根据村民自治规定,组上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决定此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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