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北片,2010年3月原海洋明珠项目拆迁失地农民。开福区政府承诺不兑现问题反馈如下: 一、原拆迁前政府承诺两年内交房,截止到目前己经是5年零3个月了;原建筑规划安置房是6栋,现在盖起来就3栋;我们在拆迁前每家每户的安置房的数量及户型都如数统计上去了,结果到分房时告知房子套数少了,又召集村民卖掉指标房。(我们真心闹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这种差池)领导不给予任何解释。我们在外租房己有五年多时间了,真心盼望能安心的住进去。 二、关于分房的具体事项,上月组织村民代表开会,代表们提出了很多意见,上面不作答复。直接给每户户主电话告知交钱分房,你不来就表示你拒签,房子照样分。作为我们这个普通村民,房子,这是子孙后代一辈子的事情,我们不想有后顾之忧。房子的产权性质问题、房子质量问题、车位的归属问题、小区治安、道路安全问题等等,我们希望得到明确的答复。 三、己建的安置房,村民要求进去看房屋质量,都得不到允许。既然可以交房了,为什么不能让我们进去。每天晚上有很多层灯火通明,有人在房内施工;如果是社区讲的,房子己验收合格,可以交房,为什么都不允许进去参观?这样的房子我们又会怎样住得安心? 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急于了解到的,这些也是我们住进去后必须面临的问题。现社区负责分房的告知,将在本月15号实行首次捏坨子,我希望市领导协助我们在分房前将这些疑问解释清楚,存在的问题解决到位,给我们一份安心。这是我们发自内心的心声,希望市领导重视,谢谢!希望马上协调解决。急盼!!!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四方坪福嘉园安置房已于6月15日进行了第一次抽签分房,第一批符合条件的86户群众共分得201套安置房,第二批的群众住户相关资料正在审验之中。现对市长信箱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原拆迁时政府承诺两年内交房(实际五年三个月),建筑规划六栋(现安置三栋),分配时少了安置房指标问题:
目前海洋项目拆迁安置(福嘉园)已延期至五年三个月交房属实,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103号令第二十四条“拆除房屋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由于征地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过渡补助费按原定标准的两倍发放”,目前项目拆迁过渡费是严格按此标准执行的。
福嘉园规划建设六栋,其中三栋配套用房,三栋安置房(含非住宅)。三栋安置房建筑面积共计99731.76平米,其中1#栋37355.68平米,2#栋24934.59平米,3#栋37441.49平米。以上三栋可安置指标1188个,根据群众安置意愿实际建设房源1011套(其中80平米户型702套,120平米户型264套,160平米户型45套)。
二、关于代表会提出的意见未进行答复、采用电话告知交款交房、安置房质量问题、房屋产权性质、车位配置、小区治安及道路安全等问题:
1、福嘉园项目在进场施工前已完成安监、质监备案和受监,并取得施工许可。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都经过安监、质监、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各项指标都达到建设标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质监、安监、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对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进行了阶段验收;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了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后,建设单位又组织质监、安监、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以上各次验收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竣工验收后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后工程已具备交房条件。
业主入住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在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之内的,由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保修义务的履行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开福区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建设和申购办法》(开政发【2013】20号)第四条规定,农民安置房由建设单位即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代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两证的相关税费按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开福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开政发【2012】3号)规定,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管理由区城北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09】16号)中对车位配置没有明确的要求。福嘉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方便住宅小区居民今后生活需要配建了地下车库,被征地农民出资购买的仅仅是住宅,没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由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资产所有权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拟将车位出售或出租,其所得价款将用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福嘉园项目比照全市其他地区农民安置房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情况,以全市最低价格优先优惠入住被征地群众购买或租用。
4、小区治安由物业公司和派出所共同管理到位。
5、道路安全问题已由街道专题报告区政府,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中。
三、关于村民要求自行验收看房的问题:
在组织召开代表会共同讨论研究福嘉园分房工作时,街道曾建议推选几名村民代表共同参与房屋联合验收,但与会代表均认为责任巨大难以担当,故没有组织代表参加房屋验收工作。各位安置户请放心,在交房时物业将会对每套房屋的质量和相关手续完善后再移交业主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