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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多花这1000元钱?

2018-1-3 1:23:30发布43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
我因搞了一项节水发明,欲成立公司进行推广,但工商局一定要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我为此要付会计所1000元,银行100元),而会计所出具验资证明的依据是我在银行的存钱回单和査询,我认为这1000元钱花得太不值得,法律规定要具有验资资质的机构出具证明,难到银行不能为存户直接向工商局出具资金证明吗?为什么一定要经过会计所,而会计所的依据也是银行的证明啊?银行完全有能力直接证明存户现金的真实性,我认为这1000钱太冤,所以请求市长指令有关部门改进或给一个令人信服的法律说明。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提出的关于注册验资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规定,公司的设立登记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由于银行不是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因此仅凭银行的证明作为验资材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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