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交警野蛮执法暴力扣车情况说明请看附件文件
附件1:情况说明.doc
石磊: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芙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常队于3月3日下午开展交通乱源整治,共两名民警、一名辅警,三名着装警力参与。在过程中,发现您驾驶电动车自西向东通过八一路,经过路口时涉嫌违反信号灯通行,依照《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在这一过程中,您不配合执法,且有骂民警阻碍交通,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现就您所写的“情况说明”逐一回复。
您对闯红灯的事实没有否认,在“情况说明”上说当时在想事情,没有注意是否红灯,在此回复执法记录仪和路口监控都清晰的拍下其闯红灯的全过程,违法事实清楚。
您拒绝配合执法,称是“怕车被扣”,交通违章既成事实,并不以对法规的不清楚免于处罚,扣车或其他处罚都有相应的处罚依据。
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交通民警对车辆的检查,驾驶人身份的核实是一项正常的履职行为,无论驾驶人违法或没有违法行为都有配合的义务。
在民警表明身份和缘由,并按您的要求出示警官证后,仍拒不下车,占用道抗拒执法十几分钟,民警将其强制人车分离,并带至岗亭,整个过程民警始终理性、平和,没有做正常履职以外的任何事,说任何职责之外的话,反而您不停的煽动围观者,甚至谩骂民警,敲打警车,阻止民警正常执行公务。
带进岗亭后,一中队指导员谭海进行耐心的法程解释,您满腹受害人心态,却不提其交通违法的事实,并报警称交警抢车,暴力执法。
综上所述,纵观整个执法过程,您将无知当无畏,以此心态想迫使民警枉法,交通管理需要全民参与理解,也欢迎全民监督,但不会使监督成为枉法的理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