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长沙市蔡锷中路《长沙报业文化大厦》商居楼项目征地的拆迁户。芙蓉区政府不但剥夺了我们选择回迁的权利,而且对我们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胁迫。开始和我们谈:政府只给货币补偿,但补偿价大大低于本地段的市场价。就在此项目过条马路的楼盘价是:住宅均价每平方米9700元,门面价每平方米十万元还不卖只给租;向西100米的一楼盘住宅每平方米15000元;向北1500米一楼盘住宅价每平方米10050元;就是本地段的二手房都是八九千元一平方米。而芙蓉区政府给我们的价是:住宅每平方米4752元,门面一万四千七百多元一平方米。区政府既然只给货币补偿,那我们没办法,但要求补偿的钱能买得起本地段的房屋,可这个要求也遭拒绝。协商无果后,芙蓉区政府就委派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把我们住户告上了法庭。因我们所住私房在1996年危房改建时,解放路房管所征得我们同意后与解放路房管所(属原来的东区房产公司)签定了维房改建协议,我们住户都遵守了协议要素,交了增加面积费用,并未违约。而且我们向原东区房产公司及现在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索要了十四年的权证一直未发给我们,这应该是政府行政部门不作为,我们没告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到现在房屋要拆迁我们倒成了被告。现在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要返还住户1996年交的购房款,也就是增加面积所付的款,原私房面积按每平方米4752元由房产局给我们住户,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房屋。原定12月28日开庭,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天12月24日我们就收到芙蓉区法院的裁定书:法院裁定我们将房屋返还给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限定我们三天内搬出。我们原是解放前的私房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变成了公房而成为了无房户。我们的房屋将“合法化”地强拆。这就是我们的芙蓉区政府和芙蓉区法院人民的公仆执政为民,确保人民群众利益的杰作。我们想不通,党中央三令五声地要求各级政府要关注民权,民生;《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是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紧急通知中就强调: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我们选择就地域就近安置难道有错?你芙蓉区政府非得只给我们货币补偿,我们要求政府遵守市场公平,政府补给我们的钱能买得起就地域就近的房屋也有错?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十几年不发产权证也是我们的错?我们都是五十几岁的人了,我们没有享受政府的福利房也没有享受政府的房改房,就连私房现在政府也要没收变成公房。我们不知道中国共产党的天下还有没有天理?芙蓉区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下裁定书,难道这也叫做人民法院?我们有理无处说!难道这也叫做依法依规拆迁?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啊,拿着人民的纳税钱,不替人民办事。反倒还成为了掠夺人民财富的掠夺者,公理何在????我们不想当“钉子户”更不会同意将私房变成公房。难到我们也只能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0年12月25日
顺星桥拆迁户: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芙蓉区人民法院调解,芙蓉区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与住户协商,现在顺星桥拆迁户已按私房标准补偿。同时指挥部与拆迁户签定了补偿安置协议。
芙蓉区府后街街道办事处
2011年元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