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5月7日看到你们转来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银盆岭分部5月4日的“回复”。其内容不是“回复”中所叙述,我5月11日给银盆岭拆迁分部写了一份报告,以表明我的看法,现原稿呈上如下:
尊敬的银盆岭拆迁分部领导同志:
我看了你们的回复。我对拆迁房屋结构问题一直认为没有得到解决,我一直层层反映,没有获得一个能站稳的理由。4月15日我签了补偿协议,是为了支持拆迁工作,不违反政策,与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的两件事。我签协议只认拿砖混结构的钱,算作钢混结构还要补3万多元。我同张组长说了协议按时签,问题继续要求解决。
周宇副指挥长说的“权威部门类似房屋鉴定结果”是一份打印的与房产权证一致的内容,结构是混合,但是用手写了一份,标着砖混结构,加盖了档案馆的印章。这种更改、再造的做法,我认为不妥,也不对,不能说明问题。应该有政策、法规的支持。
拆迁中存在结构问题的差别,没有体现,是拆迁工作的疏漏。房屋结构不同,价值不一样。我这栋是结构最好,质量、价值最高的一栋。
国务院305号令实行“等值交换”的补偿原则,我这房与大板房和其它砖混结构的房结构、质量、价值都不一样,因此应获得相应的补偿金额。
房屋结构问题国家标准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由配置受力的普通钢筋、钢筋网、或钢筋骨架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砖混结构:由砖、石、砌块砌体制成的竖向承重构件,并与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盖楼、屋盖组成的房屋建筑结构。
这一国家标准规定很清楚的说明我这栋房子是钢混结构。我的理由有三:一、国务院305号令实行“等值交换”的补偿原则,不同质不同价。二、有房屋结构鉴别的国家标准规定;三、根据实地实际情况,不同结构不同价值。我请求银盆岭拆迁分部研究这一问题给予答复。谢谢!
此致
敬礼!
银盆岭新村三十栋四门五楼: 佘迎选
电话:5527799
2009年5月11日
我递了上面这个报告给银盆岭拆迁分部周宇副指挥长,5月15日他请来了湖南大学土木工程院专家陈大川博士专门给30栋作鉴定,由凌云带领。鉴定结论是钢混结构的剪力墙结构,价值还高一些。陈博士对凌云说,建议按钢混结构办,并答应凌云可出鉴定报告。凌云对我说办好后立即电话通知我。数天后我询问周宇,情况发生了变化,周宇一直无根据的认定,银盆岭没有钢混结构的住房,因为陈博士鉴定的结论不是周宇所要的,他反口不承认,说陈博士是“打乱讲”,对这种情况我十分吃惊!作为政府部门的基层干部,所系百姓的合法权益,体现政府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应该以政策、法规为依据,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我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敬请求查实并解决。谢谢!
此致
敬礼! 银盆岭新村三十栋四门五楼: 佘迎选
电话:5527799
2009年5月31日
混合结构以墙承重为主的按砖混结构进行补偿,混合结构以梁承重为主的按钢混结构进行补偿。具体按砖混结构还是按钢混结构进行补偿,以房屋产权部门或技术权威检测部门的定论为准。建议由银盆岭分部组织产权部门或结构检测部门进行鉴定确定。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