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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合同上规定的奖金是否可讨回

2018-1-2 4:28:21发布29次查看
您好!我在浏阳一家烟花公司上班,老板是丹麦人,公司没有执照,挂靠在另一家有执照的烟花公司名下,我与丹麦老板签了一份简单的英文合同,上面只有我签了个英文名字,公司没有签字也没有给我一份,有效期为2010.2.1-2011.1.31,上面写了奖金为公司一年总共出了多少个柜,100元/柜,到目前为止应该是出了七八十个柜的样子,合同上写奖金在2011.2.1前发,但如果我中途离职则没有奖金,但是现在老板辞退我,因为我不愿跟他续签三年的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讨回奖金吗?这个合同有没有效?我跟挂靠的那家烟花公司去年有签合同,但是今年却没有签,或者我可以去告这家烟花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你如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电话为84428020,关于奖金问题,奖金是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效益而给劳动者的一种奖励,如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为84446569,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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