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两地分居公务员调动制度的建议
在长沙市庆祝建党96周年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上,书记指出,基层干部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辛苦,既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又要真正重视、真正关怀、真心关爱。随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推行,越来越多的青年干部面临异地分居的问题。长沙市是省会城市,两地分居的青年干部更多,很多基层干部5年、10年都没有解决异地分居问题,老人、孩子没法照顾,家庭矛盾容易产生,对公务员的工作、生活、学习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第二条第七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确实需要的,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产生流动选配人选,其中就包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形。应该说,文件为解决夫妻异地分居提供了政策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解决该问题就主要看干部自身的活动能力,并且调动程序不透明,也不公示,容易滋生腐败。
为调动异地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普通干部生活上的难题,建议长沙市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具体建议如下①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出台长沙市贯彻落实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的实施细则;②由本人提出申请;③配偶一方是长沙市内公务员,已工作满5年,理念考核称职以上;④申请调动的配偶另外一方是省内公务员,在原单位已满工作年限,且原单位同意调动;⑤服从组织分配。
具体组织方式,方式一考试方式:市人社局及各区县在编制总额内,每年拿出一定的基层岗位,在公务员遴选或事业单位考试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选调配偶一方在长的省内异地公务员;方式二: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区县在编制限额内,对符合调动条件的两地分居的公务员,依照文件规定,按照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公开透明,逐步解决。
北京作为首都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并且对异地调动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江西也出台了《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机制”》。当前长沙正在研究贯彻落实相关人才政策22条相关意见,恳请将异地公务员群体的这一问题,纳入人才新政统筹考虑,纳入议事日程。度人姻缘,善莫大焉。
张先生:
您好!
您发来的网络信件《关于出台两地分居公务员调动实施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处室研究,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一、长组发[2016]12号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进行了转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按湘组发[2015]26号执行。
二、湘组发[2015]26号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一般应采取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竞争方式产生人选。公开遴选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执行,主要适用于省、市州直机关单位从下级机关单位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异地分居的公务员可以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转任长沙市公务员。
三、湘组发[2015]26号第七条规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特殊困难的,工作确实需要的,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产生流动调配人选。”拟调人员工作突出的,本人联系接收单位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流动。
感谢您对公务员转任工作的关心。对您的建议我们认真的做了考量,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您的意见我们会做参考。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