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封信所陈述内容:“角塘社区居委会强行拆除小区公共休闲场所,无证进行违建”存在失误,具体情况如下:
牛角塘社区有几间房属于长沙汽车电器厂宿舍(牛角塘17栋)附属建筑,社区居委会曾派人想将其拆除建房,被居民所制止,据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是建老人活动中心。
近期又有计划将原有建筑拆除建房,根据居民的房产证上的图纸显示,该地块属于牛角塘17栋居民共有。如果居委会要在此建房是否需要征得17栋居民同意呢?
国家有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事情有具体规定呢?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
经过街道城管部门现场核查,并与投诉当事人联系后,所投诉的内容不属实,当事人也承认是听他人闲聊片段而投诉。现已与当事人沟通回复。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