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长沙县福临镇影珠山村新胜组村民陈云,95年入伍,在河北省内丘县51016部队,曾参加96年和98年抗洪抢险,在部队期间因左腿在训练中受伤住院一个月,现无法从事繁重的体力活,退伍后家里接连的不幸从来没有得到政府和村上的关心。家中房屋一直是上世纪70年代的自建土砖房。
98年退伍,99年父亲因癌症过世,家中有三兄弟,当时大老弟读初一,小老弟上小学六年级,2000年母亲也因为癌症过世。家中还有年过八旬的老奶奶,而04年小弟以长沙县五中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大学,由潇湘晨报的记者和政法频道的共同报道,由商业银行赞助大学四年的学费。05年爷爷病逝,奶奶在09年因车祸离世,家中没有一样家电,更没有摩托车和汽车。2014年夏天因为大雨把房屋3间冲垮,为了不给政府带来麻烦自筹资金修缮。2016年夏天因大雨冲刷大面积垮塌,家中所有东西全部被埋,成为危房无法居住。
党和政府充分关心困难群众,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借着政策的春风,我借钱于2016年下半年新建了一栋房屋,并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12月份,我收到了3万元补助款,根据相关政策,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可以享受6—8万元补助,我的补助是否被他人挪用,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报告人:陈云
13278892191
网友“陈云”: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关于《关于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数额》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社会事务办联同村组再次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2016年4月您向县民政局申请了优抚建房,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所住房屋确系危房,急需改造,经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将您列为了2016年度优抚建房户。房屋建成后,福临镇社会事务办于2016年10月中旬与县民政局共同上户进行验收,县民政局确定补助标准3万元,2016年12月该笔资金已由财政打入您的个人账户,您也已认可。您申请通过的并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而是对退伍军人的优抚建房补助。
但是,您要求同时享受长沙县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不符合政策。您也曾多次向村上咨询农村安居工程建房有关政策,村组干部就有关政策已多次进行了解答。根据相关政策,您的家庭不属于特殊困难户、低保户、残疾家庭户或精准扶贫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助范围。同时,民政优抚建房与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重复享受。
核实情况后,社会事务办负责同志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您也已基本接受有关政策解答。如果您仍有对政策不理解的地方,可与我镇社会事务办联系咨询,联系电话:86405142。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