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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一个垃圾部门

2017-12-30 22:57:41发布35次查看
市长您好,我5月20日,在中国邮政发三个快递发往广东中山(电脑主机、电脑显示、高档音响)其中电脑主机整体散架报废,高档音响下落不明(使用原包装,单号;9640045978508)直接被偷,经济损失5千多,从5月20号后,我多次与邮政联系,不予理睬,拒绝赔偿,就因为它是“中国邮政”它就可以无法无天,至人民财产不顾,大肆偷窃(就因为它有个霸王条款,偷窃后,按快递费的三倍赔偿)所以“中国邮政”经常盗窃高档物品,这是什么“中国邮政”,它就是一个黑店。我是出了快递费,得不到服务,然后还经济损失5千多得不到赔偿,还投诉无门,11183没有一个投诉部门,没有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地方,这是什么法治国家?什么和谐社会?我们幸福吗?
市长大人,我是投诉无门了,60多岁了,气的高血压冲顶,我只能找您了,希望能解决问题,谢谢!
经我局回访,9640045978508号为国内小包,属于普遍性服务邮件,该件2016年5月20日经我公司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揽收部收寄,邮件重量13000克,收件地址:广东中山市东区岐山西路融昊创意园1座6楼冯岚。该件资费25.8元,未保价,内件寄件人冯萍填写:行李。5月20日该件经长沙邮区中心局封发出口广州邮件处理中心;5月22日广东中山局接收后无出口信息,疑运输途中光身或无着,无后继运输投递信息。
二、邮件理赔沟通情况:
邮件寄出后,市民冯萍致电中国邮政11183客服中心查询邮件下落,广东中心局答复该件疑丢失,按章通知我公司予以垫赔。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因市民冯萍的邮件未进行保价,依法理赔金额77.4元。依据《邮政法》相关条款,我公司收寄部门联系市民冯萍说明了邮件运输情况,解释了相关制度规定,市民不愿接受以上理赔条款,引发投诉。
三、沟通处理情况:
综合以上,市民寄递的9640045978508号国内小包上明确填写内件:行李。我公司多次联系市民冯萍对《邮政法》涉及邮件理赔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市民表示该小包内装价值近千元的音响设备,不愿接受理赔。希望在提供外包详细信息的情况下,经我公司联系运输局广东中山局核实无着邮件,再次确认9640045978508号国内小包下落。我公司已收集市民提供的相关资讯,协助市民冯萍再次予以核实。市民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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