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飞市长:
你好。
我投诉长沙市韶山中路东塘派出所治安执勤室不作为行为以及暗示怂恿讹诈行为。
我有三个问题:
1,
一名外地的女游客在长沙被调戏后,自己是否该给本地流氓无赖2000元钱?
2,
长沙警察治安原则是应该保护女人和弱者还是保护流氓?
3,
长沙警察从女游客身上拿到的协调费,如何分配?收据何在?
警察需要钱我们可以交税,但向受害者要钱的处理闻所未闻,我们要警方退还所谓的协调费2000元和打的费110元。
下面是事情的经过:
我是山东济南的一名女性游客。在2013年7月20日下午,我们旅游团一行人即将离开长沙时,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午饭后,我们自由活动。我们在游玩火宫殿之后乘坐145号公交车返回我们团的集合地点:长沙市工人文化宫。我们在司门口上的公交车,大约两站地之后,上来一名醉汉。一直在我身边挤来挤去,用他的屁股和下身在我的大腿附近蹭来蹭去。后来有人下车,我手提很多重物(水和面包等超市购来的物品),我就顺势坐下了,不料他整个人坐在我的半边身体上。因为我已经坐定了,他不得已就起身了,他在站起来的同时,狠狠地戳我的太阳穴2下,并顺势拉开他的左前胸,声称他是有伤的人。的确,在他的左肩缠着绷带,但看起来什么事都没有。我们同伴都看他用手指动我和上车后的骚扰,他在坐在我身上的时候我的家人在后方座位上看到了,但同时也看到他拉开的所谓伤口,我的家人一开始想息事宁人,少去纠缠,劝双方都放松,并想让我起身让座。我因为被他戳痛并有很多重物,所以我并没有站起来,也没有再说什么。我们在工人文化宫站准备下车,我起身他坐下的同时,再一次拿手指戳痛我的脑壳,我瞪了他一眼,他继续指着我骂骂咧咧。这时我们同行的一名同事(身高近1.9米)就警告他不应该对女同志动手,他不服气,站起来继续纠缠于我,我的同事就推了他一把。他原本坐定了,却像疯了一样地追下车门。追下车门的他直接冲向我,两手揪着我不放,我的双手都有提着物品,他拽着我的右前胸的衣服和背包带把我摔在马路上还死死拽着我。我的同事上前拉我,把我们分开。拨拉的同时,他的眼镜横斜下来划破了他的左脸上方。他依然拳打脚踢,不依不饶。我们应该立刻打110报警,投诉他的调戏妇女。但因为我们还有老人和孩子,要急着赶回酒店坐到机场的大巴,警告他以后就向回走了。他知道了我们要赶飞机后,竟然大喊抓贼,于是七八位市民围住了我们的人,并打了110。这时已是18时30分大概样子,很快就19点了。我们的飞机是21时55分。110的民警赶到之后,我们把事情一介绍,帮忙的市民就很快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他调戏我在先,并且耍无赖。真相大白之后,见义勇为的市民们都连声向我们道歉说对不起,并很快散开,不再为这个醉汉作证。在场的一位年轻的警察也不断地在安抚我,并向我解释:事情基本清楚,他喝醉酒了,神智不大清楚了。与此同时,一个年长一些的警察把我的爱人和那个人一起带到一处拐角处,很快他们就回来了。我爱人走在最前方,告诉我们说,带队的警察在劝说对方,马上就没有事了。就在事情看似结束的时候,我们那位年长的警官与那名醉汉单独交流了一会儿后,警官赶到我这边要求把我带回派出所,说是做个简单的笔录,很快就回来,并且不允许我们这边的人陪同。我们当地长沙的导游小姑娘不放心,强烈要求才被允许陪我一道去往派出所。但是,到了派出所之后,我们的警官就在听他一面之词,因为醉酒,他前后说的人都不对,我说他撒谎,警官制止了我。而同时,我们的警官也没有任何笔录,大家三三两两地走来走去。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我们都很着急。我们的警察前前后后却不解决任何事情。不查监控不做笔录。警察同志只有一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你们自己协商解决。怎么协商?他醉酒状态。我们又急着赶路,他故意拖延时间,警察也不作为。导游的电话不停地响,一车的游客已经等不及已经先行去往机场,等着换登机牌。后来我们的领队(也是女同志)赶到派出所。警察要求我回避,不要出面,理由是我一出面,对方看到我就会吵闹。由我的领队和导游去和那个人谈。在这中间,我们的警察和那个人单独会面了好多次。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我们领队跟我讲,警察的意思是让我拿点钱解决了拉倒,就不会耽误乘坐飞机。后来领队告诉我,他开口要3000元钱,我不同意。警察就跟我讲,他的原话是:那个人(醉汉)不同意你们走,你们就走不了。警察就不允许我们走。再后来,大概是官衔比较高的一位警官就当面跟我们讲,你们再谈谈价钱,看看2000元行不行。我说这是讹人。警官很不耐烦地说,那你想怎么办。我想问的是:我们的警察同志,人民的守护神是干什么的。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竟然不能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断案。因为一个醉汉调戏我,因为我们是外地游客,警察看到生财的机会,就这样与流氓沆瀣一气,合伙索财了。
得知我的身上没有带什么现金,四五位警官问我有无银行卡,并有两人同时指着我的包要求我拿出银行卡,看是否是银联卡,并由他们带我去银行取现。由于时间的确来不及了,我们的领队和导游焦急万分地劝我认了吧,一车人在等着我们呢。取钱之后,还是要求我回避,不出面。我们的领队从我这儿拿了2000元钱前去交涉,据我们领队讲,警察只是在随便的记录本上写下了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字眼,就让她签了字并按了手印。但对方并没有给我出示任何收据和收费字据等凭证。
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因为没有和我协商,中间的协商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为了一车老小能安全准时返回我们的家乡,为了不让我们的导游和领队为难,为了息事宁人,我是在被逼和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从受害者的立场交给我们的长沙警察2000元钱。因为知道我们赶飞机,警察就暗示怂恿私了,不但不公正,不保护弱者,且开口数额巨大,且不留下收据。我再问一句:这一笔钱到底去了哪里,有无明细?
长沙本是伟人故土,名人桑梓。我们这些外地游客都是慕名前来,带着崇敬的心情,怀着对美丽的湘西风光的热爱和向往,踏足于这一片热土。在我们脑海中,寒秋的橘子洲头,浪遏飞舟的湘水,温婉多情的翠翠,都是那样地让我们神往。不料却竟然发生这样(用我们导游的话来说)令人恶心的事情。这样的旅游城市,以后还会有人愿意来吗?女人来了要多交几千元钱的。
您好,来信已收悉!
接到该信件后,分局领导立即指派东塘派出所教导员找当天的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并调取了当日的接报警登记和谈话材料。现将调查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该起纠纷系当事人双方在145路公交车上因争抢座位引发的。2013年7月20日,谢某(男,53岁,长沙市人)在乘坐145路公交车时,认为自己身有残疾,要求坐在残疾人座位上的投诉人刘某(女,48岁,山东济南人)给其让座位,因刘某不肯让位,谢遂用手指着其头部,骂其没素质,被刘身边一位1.8米左右的男同伴推开。后刘某一行在东塘工人文化宫下车,准备步行到对面的湘水人家吃饭。谢某追下车,与他们理论,并大喊抓贼,后东塘派出所民警将谢某、刘某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但将谢某推倒的男子由于急着赶飞机,并未一同到所。
谢某等人被送至派出所时,称其眼镜被打掉,当日值班民警发现其左眼角裂开一道口子,血流不止,坚持要求对方赔偿眼镜、支付看病费用共计3000元,而刘某只肯赔偿200元,双方情绪激动,僵持不下。值班民警提出要调取公交车监控和路面监控后再行协调处理,由于调取监控需要2-3个小时左右,刘某及随同的游客当天预订了晚上9点返回济南的飞机票,时间紧迫,遂不同意。在此情况下,领队出面进行协调,提出息事宁人,赔点钱算了。通过领队做工作,刘某最后同意赔偿谢某2000元。因刘某一行人急着赶往机场,民警本着急事急办、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求双方在报警登记本上签订了调解协议,签字按手印后各自离开。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我局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
1、投诉人刘某称该男子醉酒且有非礼刘的行为。刘某等人到达派出所时,并未提出此情况,且民警要求调取视频监控时,刘某等人以时间太紧,怕赶不上飞机为由,不同意调监控,因此该情况是否属实须进一步查证。
2、现场调解情况。刘某、谢某等人到达派出所时,谢某眼角裂开一道口子,鲜血直流,是明显的新伤。两人情绪都十分激动,双方被民警分别拉开,后刘某曾多次冲到谢某面前拟对其进行殴打(有视频监控为证)。
3、关于赔偿。谢某一直坚持要求赔偿3000元,后领队找谢某做工作,提出:对方是几名妇女同志,而且外地游客,又要赶飞机,作为伟人故里长沙的市民应当拿出风范,要谢某得饶人处且饶人。经过反复沟通,谢某赔偿损失金额由3000元降至2000元,双方至此达成一致。
特此答复。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