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本人2013年4月买的车,车辆牌照等办理是由4s店代办,办好后代理人告知我还有车辆通行费没交,
让我自己抽空去交。先前去过岳麓的交管所,没找对地方。
结果:
1月22日去缴费,但被告知要缴纳滞纳金。当时我就提出疑问,我才买车不到一年,怎么还要收取滞
纳金?被告知有政府文件依据,我提出看文件,但他们怎么也找不到,后担心继续无故被收滞纳金所以先
缴清了2013和2014的费用。
疑问及建议:
现查询政府文件93号令后,没有找到对应的滞纳金收取依据,故希望有人可以解释一下去,同时希望
此种缴费文件可以透明。
93号令中提及费用如何收取文字摘录:
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并未找到相关文件说明
征收期限)
第七条 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
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次月起缴纳只是说明应该缴费的月数,并不能说明次月没有缴费
的就要扣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
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
滞纳金;(对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是指什么?应该是指4月1日前,但是4月以后买车的车
主该怎样计算?“可从本办法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像我这样才买的新车不到一年而且根本不知道要收取
滞纳金并且是自己主动到交管所缴费的人可以不收取滞纳金?)
法不仅得有据可依,还得灵活应用吧,像这样硬是收取滞纳金的,哪还有人愿意自己主动去缴费的。
还有滞纳金从何时开始计算都没有确切的说法,怎么就给我直接定了金额?
政府的工作人员尽然利用我们普通市民对法规的不熟悉儿诱导我们交滞纳金,实在是可耻的行为,请
相关负责人能给个说法。
关于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滞纳金收取的
疑问及建议的回复
yj5同志:
您好!
您所提的《关于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滞纳金收取的疑问及建议》的来函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路桥费征收的关注和建议,下面就您所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购买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规定期限
根据《长沙市城市贷款建设的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沙市政府令(第93号令)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之规定,往年已经缴纳城市路桥通行费的规定期限为“每年的4月1日”,新入户车辆的城市路桥通行费缴纳规定期限为“购车次月”。如果您是属于新入户车辆,路桥通行费规定缴纳期限应为购车次月。
二、关于滞纳金的收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之规定,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城市路桥通行费的,每逾期一天可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但车主如果是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我处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相应减免。
最后,感谢您对路桥通行费征收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通行费征收相关政策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
2014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