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上午10点半左右我骑电动车行驶到劳动路铁路桥是被交警拦下,因交通执法引发争执。其后,来了一个警号12201的警察(没戴大盖帽,不晓得是交警还是警察),一边指着我的鼻子,一边骂咧,在给我拍了2张照片后,伙同其他交警拧着我的胳膊将我强行塞进车,在车上还不断扇我耳光,其间强夺我的手机并将手机中的视频内容删除,在强夺我手机的时候将我抓伤,并将手机摔坏。并把我带到一个没挂牌的二楼,进行训话、威胁!对于长沙交警的这种做法,我实在是不敢认同,罚款我认了,但是作为人民公仆,不顾国家提倡的和谐社会,制造警民矛盾,就是这么对待老百姓,实在是让我们这些纳税人寒心。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个小事情过问一下。
你好,感谢对你的来信。我们收到你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2012年4月18日上午,根据支队统一部署,我队组织在车站路劳动路口进行电动车专项整治,10时10分左右,民警在路口东口查获由西往东行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驾驶人,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不出示任何相关有效证件,蛮横阻止民警依法扣留其驾驶无牌车辆,指导员邹早川和中队长谭景宜分别上前对其进行法制宣讲,该驾驶员拒不理解,叫嚣没有牌是因为政府部门不给上牌,对民警法律解释不理解,并意图煽动不明真相围观的群众,而且掏出手机说要叫人到现场闹事,在其无理吵闹十余分钟并对其法律宣讲无效情况下,我大队依法将其带离现场,平息该情况,经查该驾驶员雷鸣,在核对您身份证后,我队依法作出开具150356532强制措施凭证,暂时扣留其所驾驶车辆,告之当事人并让其签字后其自行离开,然后到大队处罚办接受违法处罚。
我队认为,我队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雷鸣违反《城市管理若干规定》,驾无牌电动车上路并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置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对违法事实依据情节处置适度,在未造成较严重后果后对其拒绝阻碍行为口头警告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