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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停电说明了什么???

2017-12-29 19:25:48发布32次查看
相关部门:
我是天心区友谊路山水洲城7栋201房业主郭磊,是小区自发业主代表,已多次反映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小区开发商为“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为“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现反映如下问题:
(一)我家近五十余天 “频繁停电”、邻居因顾虑不敢作证。
我家于11月初请来木工李海清(湘潭县云湖桥镇楠竹村281号、13786287427)、杂工夏迪军(湘潭县人云湖桥镇清风村、身份证号43052119541041537:电话:15873255727)做家具,自11月10开始,我家白天频繁“停电”,每一两天就不定时停电一次,至2009年12月30日,停电达30多次。停电的具体情况是:木工有时在使用电动工具没问题,但之后在想用电却不知道电什么时候停了,有时只开一盏照明灯也停电。木工带来的电动工具空气压缩机功率2kw 、电锯功率1.1kw(不会同时使用),我家目前电器除了电饭锅500w外没任何大功率家用电器,我家电源额定功率为8kw,远大于目前家里所有电器功率之和。所在的单元楼和楼层住户都没出现我家这种停电情况。在停电时我到本单元一层楼看查询仪,发现显示为“断电状态”(有视频)。注:12月10日至12月18日家里没人没发现是否停电。2009年12月30日停电本人联系了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科王科长后,王科长找了物业很快恢复供电 至今2010年1月4日,没停电。
停电几次后,木工多次联系物业公司,物业一会说是我家线路故障、一会说是系统故障、一会说我家用电超负荷,总是“查”不出问题。甚至说“为什么别人家不停电,就你家停电”。不过一般找了物业之后会恢复供电。因为基本是白天频繁停电达30多次停电,基本让我家木工没办法开展工作,导致做家具的工期大大延长,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
本人多次联系有关单位:井湾子社区居委会夏书记、社区物管专干刘新德、青园街道办物管专干姜军、天心区房产物管科王科长、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社区专干刘新德的答复是他不懂电;社区夏书记的答复如果和物业有矛盾可以找社区调解;青园街道姜军的答复是找社区居委会物管专干刘新德或社区书记,并表示如果和物业有矛盾建议找街道综治委调解;天心区房产局物管科王科长答复是他问了物业,物业说不可能停我家电,让我自己好好查查自家的线路;长沙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答复和王科长答复基本一样,并在电话里同意我可以找人查公共线路(配电室除外),但我问能不能给我一份查公共线路包括物业公司控制室的的书面授权,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的同志不同意,对于我质疑物业公司故意刁难,市房产局物业监管处的同志强调“证据”;本人咨询了110报警热线,接警同志答复找派出所,到派出所,值班民警说不好受理,“警察不是什么都管”。
在和相关部门联系时,本人多次提出想找有资格的专业电工到我家查线路,要求有关部门派人或找第三方的专业人员到场见证,但至今没得到回应。有懂电的人查了我家的线路,认为线路没任何问题。本人又专程找到小区供电管理系统的供应商“长沙博新电子”的刘剑波总经理,刘剑波总经理答复断电有三个原因:“1、电费余额不足;2、用电超负荷(通常在几秒钟内反复停电通电几次后跳闸断电);3、系统故障或机房电脑手动控制”,另外室外电表电闸人为扳开。并答复截止12月31日,他们没接到山水洲城物业有关7-201住户系统有故障的反馈。
各位领导、负责同志:根据有关规定,水电等基础生活设施是“谁管理谁负责”,我家如此频繁停电,姑且不说是不是物业故意所为,但既然由物业代管供电,物业起码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排除供电故障,保证我家正常使用,作为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五十余天总是“查不出故障”是说不过去的,物业说什么“家里线路问题、用电超负荷、为什么别人家不停电你家停电”之类的话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他们有什么证据支持这种说法?本人在搜集证人证据时,邻居和小区业主有顾虑不愿出具书面证明。
在此,本人再次强烈要求:
1、请督促物业公司对于我家频繁停电的原因和解决方案给予书面答复。
2、请政府有关部门派人会同第三方专业人员到我家鉴定线路等。
山水洲城业主:郭磊
2010年1月4日
相关问题的答复已在电话中与业主郭磊进行了沟通,至于停电故障,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导致,关键是要找出原因和证据.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建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市房产局
2010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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