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好!
我是一名家长,最近我常听到周围的人在讨论给小孩报夏令营,而且我在网上也查了多家旅游公司开办这类旅游活动,有去北京的、青岛的、上海的等等地方。但这些夏令营团都是由小孩单独前往,而不是亲子团。这些旅游公司利用暑假前广发传单与网络信息,招揽生意,必然会使很多未成年我孩子报团。得到这一情况后,我翻看了一些想关的法律与条例,旅游法、道路交通法对未成年人报团、未成年人乘坐公共大巴车数量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团队,我认为不管是处于安全,还是关于法律规定都应该禁止。夏令营并不是不好,但国家对夏令营没有明确的规范,是一个弊端。
望您能在暑假前暂禁该类商业行为,避免引发大的责任事故。
暑假期间夏令营情况的回复
绍文同志:
市长信箱7月15日转办的市民邵文同志反映暑假期间夏令营的情况已收悉。我所收件后,立即对情况进行认真了解、核实处理。经我所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如下:
一、非投诉
通过电话我们与市民邵文同志进行了情况沟通,邵先生明确表示没有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不是投诉,没有诉求。但是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感觉目前夏令营市场比较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加强安全监管。
邵先生在电话中提出了三点整治夏令营的工作建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好记录,报告局领导:(一)他认为社会上目前确实存在这种现象,需要引起重视,避免出现大的旅游安全事故;(二)、他认为按照《旅游法》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夏令营的一些不合理操作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三)邵先生认为查处此类事件的工作流程是:由长沙市旅游局会同交通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邵文同志对我所的情况回访表示满意和感谢。
二、目前我市夏令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夏令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任何将青少年集中在一起的活动,都可以冠以这样一个名头。目前社会上的夏令营活动,主办方包括学校、旅行社、培训机构、户外俱乐部等多种主体,规范性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也会有极大差异。公办学校、正规旅行社、公办培训机构处于监管体系之中,但这些夏令营类型远不能涵盖整个市场。因此,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夏令营”主管部门,造成有相当一部分夏令营活动,事实上游离于监管之外。
(二)、旅行社组织的以夏令营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只要旅行社按正规程序组织,属于旅游活动范围的,旅游部门可以进行管理规范。每年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都会对寒、暑期学生出游发布温馨出行提示,同时也要求旅行社一定要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的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团队操作,并反复要求未成年人参团一定要有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一旦在出行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请游客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举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一但发现旅行社有违规操作行为,我所也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怎样为孩子选择正规、放心的夏令营?总体上说,公办学校、公办培训机构和正规旅行社组织的夏令营,运作相对成熟。一看主办主体。如果是学校,家长可向教育部门确认报备情况,并核实活动基本情况。公办培训机构如青少年宫等,可向其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夏令营,则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具体可向市旅游局或市旅游质监所咨询。对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夏令营,首先需向所在区的教育局核实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并确认活动是否已报备。如果是其他社会机构如俱乐部、户外运动公司等,则首先要向工商部门确认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以及组织夏令营活动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二看合同。参加商业性质的夏令营,一定要和主办方签订合同,18岁以下的参加者,要由监护人代签。三看保险。正规旅行社组团都是有强制责任险的,而参加其他一些社会机构的活动也要特别注意是否提供保险。
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15年7月21日
